号: 003151867/202410-00013 信息分类: 特殊教育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0-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2024年控辍保学工作举措

作者:休宁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16:13 信息来源:休宁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一)全面核查摸清底数。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各校要对学籍和实际在校生进行核对,返校情况摸排请于开学后两周内书面报送教育局教育股。

(二)动态更新学籍信息。落实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学生监护人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等信息;转学的要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做到人籍一致;无正常原因未到学校上课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应及时标记为“疑似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学籍系统自动将该生信息标注为“辍学”;学生返校复学后,须及时在学籍系统中更改学籍状态。

对就读无学籍学生要及时补录学籍,对身份信息有误的要及时更改或通报同级公安部门。班主任每天要记录无正当原因未到校学生名单,连续五个工作日未到的,须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更新学籍信息。

(三)统筹核查分类劝返。失学适龄儿童少年由各校负责人核实劝返,有学籍中途辍学适龄儿童少年首先由学籍所在的学校组织核实劝返。对核实后确认学生流动到市内其他区县的,由县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将台账划转到流入地核实劝返;确认学生流动到省内其他市的,上报县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将台账划转到流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劝返;流入到省外的,由责任区县确认具体去向和情况,劝其返回就学,对不愿意返回就学的,市教育局汇总后去函流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核查并安排就学。

(四)科学制定复学方案。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劝返复学学生基本情况、学业水平和健康状况,制定一人一案。辍学一年内的,根据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和班级完成义务教育学习并获得完成证书,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到中职学校接受教育;辍学时间超过一年的,可短期单独辅导后编入相应年级和班级;重度残疾等特殊群体的劝返复学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展送教上门;在外务工且年满16周岁但学籍还在义务教育学校的,经实地劝导不愿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由学籍所在学校实行远程视频送教。

(五)及时开展劝返复学。开学后两天内完成对照学籍逐一核对返校工作,对未返校学生要第一时间联系确认,了解掌握原因。对无正当原因未及时返校和确认失学辍学学生要迅速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学校安排专人及时联系家长和学生,劝其到学校就读;劝返无效的,学校要向其发放劝返通知书,再次劝其及时回校就读;对拒不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书面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联系劝返,直至复学。

(六)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要根据复学学生年龄、辍学时间长短和学习能力、兴趣爱好、个人专长等情况,因材施教。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挖掘学生学习潜力,提高学习能力。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关爱每一名学生,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确保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七)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做好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县教育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对送教上门的,要因人施策,原则上每周上门不少于1次,确保送教有效果。全面了解重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及时安排具备复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对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的情况,须经县级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要充分尊重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部门的意见,履行相关手续,从严掌握。建立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安排专人予以帮助指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把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重中之重,确保无因贫失学辍学现象。

(八)落实教育精准资助。各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予以资助。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及时将返贫和致贫家庭适龄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