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休宁县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删除用人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规定、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规定,前期对2024年休宁县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返还用人单位名单已进行公示。经审核,现将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1 |
12341022485825122Q |
安徽省休宁县渔苗场 |
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10月16日至10月22日)。
监督电话:0559-7518901
休宁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