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409-00014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4-09-24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9-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办秘〔2024〕23号 词: 县政府公报2024年第9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4-09-27 10:38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兜牢三保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控支出范围。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拨付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达到标准的民生政策,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

2.严控新增支出。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追加,对于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等支出,应通过对上争取、部门预算内部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

3.严控一般支出。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精简会议、差旅、培训等公务活动,严禁超标准、超数量配置通用资产。

4.严控活动支出。坚持非产业类的少办、无效益的不办、不紧迫的缓办,对确需举办的,原则上由主办部门以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为主。

5.严控购买服务。严禁超范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履行应由部门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

6.严控项目支出。未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评估或评估认定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及资金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实施。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工程概算调整,不得安排资金。 

各乡镇各单位是过紧日子的责任主体,要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推动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监督方式协同发力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0249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