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410-00007 信息分类: 公正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0-18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0-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主动回应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公正监管 主动回应】关于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的公告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10:30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公告如下:

一、立案条件

根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受理渠道

对我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举报人可以联系向休宁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休宁县海阳镇书院路5号

联系电话:0559-7517071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