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统筹部署休宁县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工作,加快健全完善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满足休宁县在规划期内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督函〔2024〕185号)等相关要求,编制《休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建部139号令);
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督〔2020〕96号);
5.《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督函〔2024〕185号)。
三、编制意义和总体考虑
休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是2024-2035年我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总纲和工作指引,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统筹协调作用,同时作为县级开展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据。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次《休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的起草,主要以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休宁县实际情况,委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编制。
8月9日,编制单位开始调研现状整理资料;
9月6日,《规划》形成初稿,并在主管部门内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9月10日,召开《休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专家评审会;
9月12日,召开《休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征求意见专题会议;
9月27日,县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9月29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休政办〔2024〕10号)。
五、编制目标
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逐步建立区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推动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着力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管控机制,建立数字化综合监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源头、运输、终端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治理模式,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
六、主要内容
工作规划主要分为以下十四个部分:
第一章《规划总则》,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期限、规划思路。
第二章《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解读》,包括国家建筑垃圾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建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安徽省建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黄山市和休宁县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
第三章《现状分析》,包括城市概况、建筑垃圾管理现状、收运现状、分类处理现状、现状分析与评价。
第四章《规划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分期目标和规划指标体系。
第五章《规模预测》,包括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工程渣土和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第六章《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包括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第七章《建筑垃圾收运规划》,包括建筑垃圾收运模式、建筑垃圾收运要求、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建筑垃圾设施设备规划。
第八章《建筑垃圾利用与处置规划》,包括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
第九章《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包括存量建筑垃圾现状分析、存量治理工作机制、存量治理计划、存量治理要求。
第十章《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包括管理制度机制建设、部门职责分工、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突发应急处置。
第十一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包括规划目标、产业发展重点、产品质量管控、产业支持策略。
第十二章《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包括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依据、环境保护总目标、环境保护总体原则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三章《近期重点建设规划》,包括近期工作规划、近期项目规划。
第十四章《规划实施保障》,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用地保障、资金保障。
七、下一步计划和打算
为确保《休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落实,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做好工作规划宣贯工作,加强对工作规划的宣传与解读,为工作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做好工作规划实施监督,规划经休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到休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中,各相关单位要保障建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用地、资金的落实。
三是适时开展工作规划的实施评价。适时启动工作规划实施评价工作,收集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八、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部门:休宁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联系人:王琲
咨询电话:0559-751199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