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3京台高速休宁服务区生活用水排放 纳入市政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休宁服务区:
你单位组织编制的《G3京台高速休宁服务区生活用水排放纳入市政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驿达高速公路休宁服务区位于G3京台高速黄塔桃路段1352km处,休宁县商山镇境内。项目的建设,可进一步加快补齐服务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消除服务区周边水污染,促进水环境系统可持续良性发展。
二、工程建设方案
本项目建设方案为将休宁服务区西侧现状污水处理设备后端新设1#泵井,泵井内安装2台潜污泵,新建DN110压力污水管沿西区围墙外敷设,随后下穿涵洞穿过高速公路,沿东区围墙外敷设,接入东侧服务区的新设2#泵井。汇集两侧服务区污水后,通过2#泵井内安浆2台潜污泵,新建DN160压力污水管沿东区加油站围墙外敷设,随后顺京台高速坡脚或路肩外侧敷设,途径率水河采用DN160拉管施工过河,最后到S220屯婺路沿东北方向敷设接入鬲山大道与商山路交口的新建消能井内,再接入现状市政污水管网。本工程涉河内容主要是建设一根穿越率水(位于河床以下)的污水管道,管径为DN160,采用水平定向钻拉管敷设方式过河。
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总工期8个月。
三、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意见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要求。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
四、防洪标准及防洪评价计算
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10年一遇防洪标准。同意《报告》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水位壅高、冲刷计算等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五、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中工程对现有水利规划、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评价结论。
六、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工程建设方案符合水法律法规要求,基本同意按工程设计建设方案在相应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
(二)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防止产生水事纠纷,负责解决因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在涉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批复仅限于建设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事宜,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8日
抄送:商山镇人民政府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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