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411-00025 信息分类: 社会治安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4-11-11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1-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作者:休宁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09:54 信息来源:休宁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为深入推进肉制品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有效提升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休宁县公安局、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休宁县农业农村局三部门联合在全县范围开展严打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卤肉摊点,经营肉类零售、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的违法犯罪线索,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违法犯罪线索,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三)未经许可从事禽畜私屠滥宰的违法犯罪线索,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在肉内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生产、销售来源不明的卤味、腌制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涉及走私冷冻肉类产品及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超市、便利店、旅游特产等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硼砂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其他涉及畜禽养殖、屠宰等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休宁县公安局:0559-7521212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59-7511227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0559-7512048

(二)信件举报:

休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休宁县海阳镇黄山南路5号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休宁县海阳镇书院路5号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休宁县海阳镇黄山南路18号



休宁县公安局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