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农业农村局:《休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4年10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休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休农函〔2024〕12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休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出台过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756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该《细则》,与县财政局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二局联合印发。
三、意义目标
明确新一轮农机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四、主要内容
《休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共分十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我县农机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总体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二)实施范围。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及县属农林场。
(三)报废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资金来源。从省分配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上级分配的专门用于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五)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谷物烘干机、茶叶烘干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机具。将农机报废条件细化为四个方面的条件,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需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后,方可申请。
(六)报废数量。明确农民和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限制
(七)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见《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扩大报废补贴范围(谷物烘干机、茶叶烘干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八)回收拆解企业。有意向参与报废农机回收、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或报废农机拆解业务的企业,可自愿到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从事与资质相对应的业务。
(九)操作程序。一是按照“登记注销—旧机回收—拆解销毁—兑现补贴”的顺序将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分为四个步骤。增加了可操作性,也方便了机主办理。二是明确了县农业农村局核对机主信息、机具信息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的规范以及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兑付补贴资金的流程。
(十)工作要求。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推进便民服务,鼓励采取“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如有不解之处,可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方式:0559-751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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