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休宁县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的8处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为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现代化新休宁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休宁县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24年11月15日
休宁县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
名称 |
时代 |
类型 |
地址 |
1 |
休宁县临时县委旧址 |
民国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齐云山镇环居村 |
2 |
平鼻岭古道 |
明 |
古建筑 |
汪村镇田里村 |
3 |
通济桥 |
民国 |
古建筑 |
汪村镇汪村村 |
4 |
乐善桥 |
清 |
古建筑 |
汪村镇山后村 |
5 |
弘济桥 |
明 |
古建筑 |
溪口镇和村村 |
6 |
右龙河护岸(石栏杆) |
明 |
古建筑 |
鹤城乡右龙村 |
7 |
右龙水口 |
明 |
其他(文化景观) |
鹤城乡右龙村 |
8 |
五猖庙 |
清 |
古建筑 |
鹤城乡右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