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39/202412-00005 信息分类: 社会治安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一个闯红灯,一个超速,事故发生!

作者:休宁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2-12 10:39 信息来源:休宁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一辆二轮电动车闯红灯横过人行横道线的过程中,与一辆超速行驶的出租车相撞,二轮电动车瞬间被撞飞,车上驾乘人员全身多处骨折、擦伤。但因俩人均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两次猛烈撞击后却安然无恙。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人承担次责。

   闯红灯、超速的危害

在通行规则中,交通信号灯的作用就是减少路口交通冲突、维持车辆通行秩序,保证车辆和行人有序安全通行。闯红灯行为不仅严重破坏路权分配规则,还扰乱交通秩序,更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超速行驶极易导致驾驶人视力降低、视野变窄、判断能力与感知能力变差,从而影响操作的稳定性,更增加了行车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

无论是何种交通违法行为,都是破坏道路通行秩序的不良行为,都存在潜在的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严重的还会危及生命。在此,休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请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任何车辆通过路口均应减速、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