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412-00032 信息分类: 公正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2-24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2-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公正监管 主动回应】关于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2-24 08:34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皖市监稽〔2022〕4号),现就“校园餐”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学校食堂、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给予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的;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在加工、收购、运输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线索。

1、上门接待

接待地址:休宁县海阳镇书院路5号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信函接收

通讯地址:休宁县海阳镇书院路5号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热线电话

0559-12345、12315

4、全国12315平台

网址:http://www.12315.cn/(另包括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请搜索“12315”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办理。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