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休宁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为持续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有效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能函〔2022〕95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能函〔2022〕956号)文件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区,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实行整县推进。政府通过环境培育、政策引导,稳步提高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水平。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长效机制,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研判和起草
根据2024年6月5日省能源总站举办的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启动培训会议精神,县政府办公室结合本县农业生产实际,于休宁县区域内遴选了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编制了《休宁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使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在上年度基础上再提高 1个百分点,力争到 2024年底达到95%以上,产业化利用率 50%以上,企业产值年增 8%,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促进农村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秸秆原料化、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培育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利用新兴产业。
五、主要内容
为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2024年在休宁县区域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主要支持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企业以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做大做强、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扩量增效,促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稳步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及省项目建设要求,重点县企业主体中央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的 30%,且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材料,最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全部项目计划总投资 1391万元,其中中央重点县项目资金 443万元;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社会资本融资948万元。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以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收储项目为重点,结合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清洁化秸秆成型燃料标准制定工作等进行资金匹配。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委农村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综合利用专班,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检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日常事务及协调推进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的土地供应及规划落实。
(二)密切配合,注重分工协作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省农科院、县农技推广中心、县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为依托,成立技术保障小组,并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具体负责秸秆肥料化、原料化、燃料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工作;多部门参加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组织实施。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保障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中央财政补助项目,政策性强,廉政风险度高。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奖补实行先建后补,并严格执行报账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休宁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
解读时间:2024年12月
咨询渠道:0559-751295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人:陶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