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草案)的说明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就《休宁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草案)的议案》说明如下,请审议。
一、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省对市、县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市、县政府举债不得突破省批准的限额,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市、县政府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
二、2023年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情况
1.限额情况。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我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7781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267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15145万元。
2.余额情况。2023年末,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47328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61874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11408万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低于限额4534万元。
三、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限额情况。根据省财政厅限额下达情况,2024年增加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8402万元,其中:增加一般债务限额13545万元,增加专项债务限额34857万元。调增后,我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2621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621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50002万元。
2.余额情况。截至目前,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51789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74179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43714万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低于限额8325万元。
受汇率、利率变化影响,后期外债余额会略有变动,变动情况待财政决算后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提请审议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建议以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526218万元作为我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以上说明连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草案),请一并审查。
休宁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表.xlsx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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