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监管 主动回应】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18户公司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黄山市休宁县泽英百货销售有限公司等18户公司(具体名单附后)
2024年7月,根据《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经营主体工作的通知》(黄市监函〔2024〕76号)的文件要求,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国家税务总局休宁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经本局网络监测、县税务局协查、本局上门核查等系列途径调查核实,查明以下事实:黄山市休宁县泽英百货销售有限公司等18户公司连续两年(2022年度、2023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和未依法报税。经现场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找到或取得联系,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失联状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自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2025年1月14日,本局分别以在休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在本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公示栏张贴公告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休市监综罚告〔2025〕6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行政处罚告知公告法定期间,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黄山市休宁县泽英百货销售有限公司等18户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当依法开展清算,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县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窗口电话:7531245)。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休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休宁县司法局,地址:休宁县黄山南路18号,电话:0559-7518320),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吊销公司名单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 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