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03-00013 信息分类: 核查处置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3-10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3-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休宁县临溪供销社重阳食品厂)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3-10 12:47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休宁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休宁县临溪供销社重阳食品厂生产的顶市酥(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休宁县临溪供销社重阳食品厂生产的顶市酥(糕点生产日期为20241129日,经检验,霉菌项目(标准指标150CFU/g,实测值:200CFU/g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1217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临溪供销社重阳食品厂送达了检验报告,休宁县临溪供销社重阳食品厂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休宁县临溪供销社重阳食品厂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