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03-00015 信息分类: 学生资助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3-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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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3-04 11:10 信息来源:休宁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发放和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5〕1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资助工作的思想认识

各校(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建立学生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全方位推进资助育人,全面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水平,以高质量的学生资助工作助力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一)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校(园)要严格依据《黄山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黄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教助〔2019〕9号)及《黄山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黄教助〔2023〕3号)要求,依托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科学规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规范审核程序精准划定学生困难等级,重点保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13类特殊困难群体,动态摸排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并主动施助,确保认定标准与资助对象精准对应。同时,根据《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黄皖财教〔2025〕43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标准提升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构建覆盖全面、标准合理、动态调整的资助体系。

(二)做好各类资助项目评审

各校(园)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学生资助的主体责任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本校(园)资助项目评审工作。要确保评审材料齐全、完备,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评审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长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公示过程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答复。

1.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发放工作

各园要严格按照《黄山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细则》(黄教助〔2020〕2号)要求,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政府资助并做到全覆盖,严格执行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的资助标准。按照“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的审核工作。

各园于4月11日前将资助金发放表报送县教育局资助办。

2.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核。

各校于4月11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明细表报送县教育局资助办。

3.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除工作

各校要按照《黄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黄山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提高和资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审核工作。免除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学杂费。

各校于4月11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发放表报送县教育局资助办。

4.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学费免除工作

各校要按照《黄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黄山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提高、扩大中职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及资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审核、评审、公示和发放工作。

各校对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10%确定。

各校于4月11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发、免学费放表报送县教育局资助办。

三、严格规范校(园)内资助管理

各校(园)要严格按照《黄山市学前、中职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黄教助〔2020〕3号)、《黄山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黄教助〔2023〕3号文件要求,规范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使用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校(园)内资助的提取比例:学前教育达到事业收入的3%—5%(民办幼儿园不低于学费收入的5%);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事业收入一定比例(民办中职学校达到学费收入5%);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达到事业收入3%(民办普通高中达到学费收入5%)。学校在开学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校(园)内资助资金,设立“校(园)内资助”收入支出明细科目,并在此科目下核算收支。校(园)内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全年的校内资助资金应于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资金要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各支出项目的金额应保持合理比例,严禁将学生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的支出纳入校(园)内资助支出。

四、及时做好资助各项管理系统应用与信息维护

各校(园)继续加强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学习,按照“3个100%”和“3个零误差”要求,熟练掌握系统的应用与操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做好资助系统中数据录入与审核工作。资助系统的学生信息来源于学籍系统,各校应在学籍系统中及时建立、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做好学籍系统与资助系统的对接和信息比对工作。各校(园)应于2月28日前完成省建档立卡系统学籍数据维护工作,5月30日前完成省建档立卡系统资助信息的维护工作。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将作为绩效考核、资金预结算、监督检查、审计调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校(园)同时要用好“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提高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成效;用好“全国学生资助服务平台”,及时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查询、国奖证书查验等服务。

五、切实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和资助档案管理

各校(园)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学校财务、教务、宣传等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要严格遵照《黄山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要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确保资助队伍人员稳定;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资助工作人员能够掌握政策要求、熟悉工作流程、精通系统应用,逐步建立起一支业务水平高、战斗能力强的学生资助工作队伍;要做好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各校(园)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将受助对象认定材料、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生活补助和校内资助的发放、免除材料等进行登记造册;各校资助工作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对办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收集、有序存放、严防丢失,对受助学生的重要信息要严格保密,管理好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等操作,杜绝教育系统内部泄密的风险。

六、着力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

各校(园)要用好线上、线下两条宣传主线,全面深入解读学生资助政策,展示学生资助工作成效,讲好学生资助故事,提升学生资助宣传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要牢牢把握招生时、报到时、毕业时三个关键时点,开展“两节课”资助宣传主题活动,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积极开展“百千万”走访活动,深入调查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升家长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积极开展好资助育人相关主题活动,注重挖掘资助典型案例和资助故事,及时总结经验并做好宣传,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休宁县教育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