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休宁县下东豆腐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休宁县下东豆腐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休宁县下东豆腐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特制香豆干,生产时间:2024.11.28,规格:称重,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12月17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下东豆腐坊送达了检验报告,休宁县下东豆腐坊收到报告后开展了产品召回并整改。
(三)核查处置情况。休宁县下东豆腐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特制香豆干,生产时间:2024.11.28,规格:称重,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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