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休宁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2025)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
《休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休农【2024】126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 号
二、补贴对象和报废数量
对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同一年度内农民和组织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台数分别不超过10台和20台,且报废补贴同种类机具台数农民不超过3台、组织不超过6台。超过规定上限的,需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
三、补贴标准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补贴兑付,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见2025年《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其中:
1、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抛)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执行购新标准(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2、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执行购新标准。
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 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程序实施。
政策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报废农机种类
1.拖拉机 2.微型耕耘机 3.旋耕机 4.开沟机 5.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6.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7.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8.水稻插(抛)秧机 9.播种机 10.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11.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12机动喷雾机 1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14.脱粒机 15.谷物烘干机 16.色选机 17.饲料粉碎机 18.磨粉机 19.碾米机 20.铡草机 21.秸秆粉碎还田机 22.打(压)捆机 23.加温设备(热风炉) 24.茶叶烘干机 25.茶叶理条机 26.茶叶揉捻机27.茶叶压扁机 28.茶叶杀青机
五、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谷物烘干机8年,茶叶烘干机5年,履带自走式旋耕机5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申领流程
1、注销登记
机主向县农机事务中心提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拟报废机具信息(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号牌、行驶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一卡通账号,经现场核对、造册注销,领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
2、旧机回收
机主将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待拆解农机交售给相关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再将待拆解的农机连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一起交售给拆解企业。
3、拆解销毁
拆解企业按规定拆解报废农机,并建立留存拆解影像档案,农机拆解前、中、后的照片上传《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信息表拆解栏签字、盖章,给机主和县农机事务中心各送一份。
5、兑现补贴
县农机事务中心核对机主信息、机具信息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向县财政局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农民通过“一卡通”发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组织账户发放。
六、申领地点
休宁县海阳镇黄山南路18号农业大楼10楼1016室
七、政策受理电话
0559-7515675
八、政策咨询举报电话
0559-7531367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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