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依法查处汪某某发布休宁县发生地震的谣言
2025年1月16日,休宁县网民汪某某(男,36岁)为吸引流量,博取眼球,在某网络平台发布谣言称:“休宁县发生地震了”,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汪某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休宁警方依法给予汪某某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大家知法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