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502-00017 信息分类: 价格行政处罚结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2-24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2-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市监综处罚〔2025〕14号 词: 行政处罚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未明码标价】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休市监综处罚〔2025〕14号)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2-24 10:42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休市监综处罚
〔2025〕14号
休宁县安馨殡仪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案 休宁县安馨殡仪馆 91341022788****57C /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7255元;2.罚款72382.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二条的规定。 履行期限
至2025年3月11日
休宁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