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码标价】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休市监综处罚〔2025〕14号)
|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休市监综处罚 〔2025〕14号 |
休宁县安馨殡仪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案 | 休宁县安馨殡仪馆 | 91341022788****57C | / |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7255元;2.罚款72382.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二条的规定。 | 履行期限 至2025年3月11日 |
休宁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 17日 |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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