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财《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综[2024]1143号)的要求,我县认真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逐项自查,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住房保障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年度计划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2户,实际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4户,按季度及时发放,全年发放租赁补贴8.04万元。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管理(分值21分),自评21分。
1、资金筹集(分值5分),自评5分。
中央、省级下达补助资金6万元,县财政预算配套资金2.04万元。
2、资金分配(分值4分),自评4分。
2024年度计划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2户,实际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4户,发放租赁补贴8.04万元。
3、预算执行(分值12分),自评12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休宁县民生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和程序办事,“阳光操作”,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强化资金管理,采用一个口子进入、一个专户管理、一条渠道使用,不截留、不挪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和房租补贴资金及时到位,拨付租赁补贴资金8.04万元。
(二)、项目管理(分值14分),自评14分。
1、项目库储备(分值5分),自评5分。
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政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休宁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根据《黄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暂行办法》,认真摸排、梳理、筹集、编制租赁住房项目库,严格根据社会需求及项目成熟度进行安排年度执行计划,杜绝盲目上项目。
经梳理在开发区有632套产权在城投名下的出租住房,出租率不高,考虑到有闲置,需求能得到满足,所以我县暂时未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编制项目库。
2、项目执行监控(分值5分),自评5分。
无建设项目。
3、绩效管理(分值4分),自评4分。
无建设项目。
(三)、产出效益(分值65分),自评63分。
1、住房保障计划完成率(分值10分),自评10分。
2024年无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任务;2024年度计划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2户,实际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4户,发放租赁补贴8.04万元,完成率为109.1%。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分值10分),自评10分。
2024年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分值6分),自评6分。
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4、资金使用效果(分值7分),自评7分。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无资金沉淀。
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分值5分),自评5分。
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6、工程质量(分值8分),自评8分。
无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任务。
7、进度管理(分值5分),自评5分。
无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任务。
8、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管理(分值4分),自评4分。
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9、经验推广(分值2分),自评0分。
无
10、租赁住房保障满意度(分值5分),自评5分。
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对公租房承租户和租赁住房补贴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三、自评基本结论
根据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效果,认真对照租赁住房保障绩效评价指标表,自评得分98分。
第二部分 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4年目标任务:休宁县城市危旧房改造12间,5月20日开工,12月17日全部完工。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管理(分值21分),自评21分。
1、资金筹集(分值5分),自评5分。
根据2024年县城市危旧房改造12间目标任务,由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组织实施,计划投资额约120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中央、省、市下达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82万元。
2、资金分配(分值4分),自评4分。
县财政拨付给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中央、省、市下达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53.57万元。
3、预算执行(分值12分),自评12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休宁县民生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休宁县危旧房改造项目改造12间,计划投资120万元,由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自筹,现已拨付中央、省、市下达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69.3万元;
(二)、项目管理(分值24分),自评24分。
1、项目库储备(分值15分),自评15分。
根据休宁县城市危旧房全面摸底调查,排查老旧住房227幢,其中疑似危险住房29幢,经房屋安全鉴定C级危险住房1幢,D级28幢,共计59间,计划5年内完成解危改造。
2、项目执行监控(分值5分),自评5分。
对改造项目进行监管,定期督查项目进展,通报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存在问题或进展缓慢及时停工和整改。
3、绩效管理(分值4分),自评4分。
安排专人负责协调配合,及时进行调度,确保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自评表等材料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
(三)、产出效益(分值55分),自评53分。
1、年度计划完成率(分值10分),自评10分。
2024年目标任务:休宁县城市危旧房改造12间,5月20日开工,12月17日全部完工,完成率为100%。
2、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目标(分值10分),自评10分。
休宁县城市危旧房全面摸底调查,经房屋安全鉴定C级危险住房1幢,D级28幢,共计59间,计划5年内完成解危改造,每年改造12间。2024年已完成改造12间,完成C、D级总量59间的20.3%。
3、资金使用管理(分值7分),自评7分。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无资金沉淀。
4、完善工作机制(分值5分),自评5分。
制定城市危旧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危旧房改造资金多渠道筹措,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自筹;城市危旧房改造完成的,已及时在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中上传完成改造的照片等佐证资料;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及时采取措施。
5、工程质量(分值8分),自评8分。
积极落实管理机制,按照程序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落实安全报建及质量报监,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未出现经群众信访投诉、审计发现、媒体曝光等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6、进度管理(分值8分),自评8分。
休宁县城市危旧房改造12间,5月20日开工,12月17日全部完工,完成率为100%。
7、经验推广(分值2分),自评0分。
无
8、城市危旧房改造居民满意度(分值8分),自评8分。
通过走访及电话访问的方式,对城市危旧房改造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三、自评基本结论
根据我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实际效果,认真对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自评得分98分。
附件1:休宁县公租房租赁补贴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附件2:休宁县城市危旧房改造补贴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