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04-00009 信息分类: 核查处置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4-03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4-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休宁县好又多购物中心)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4-03 11:42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休宁县好又多购物中心(王*敏)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休宁县好又多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经营时间:2024年12月18日,规格:散称,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年1月13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好又多购物中心送达了检验报告,休宁县好又多购物中心收到报告后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休宁县好又多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吡虫啉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该超市具有免于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休宁县好又多购物中心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