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04-00018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4-09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4-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食品药品主动回应】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4-09 10:52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全县人民群众: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休宁县市场监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小作坊登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小餐饮备案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活动。

2.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3.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4.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5.以次充好食品: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6.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8.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9.商标侵权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1231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请拨打12315热线。

2.网络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四、注意事项

1.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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