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主动回应】致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您好!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生产经营者长久发展的基石。为共同守护我县食品安全防线,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现向您发出以下倡议:
一、把好资质公示关。确保经营主体合法合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等相关资质,不得超范围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从事线上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相关证照资质。
二、把好进货验收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采购、不销售霉变生虫、有异味、过期、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以及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及原料,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确保来源可追溯。
三、把好整洁卫生关。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设施设备应清洁,不得存在破损或脱落、地面及墙面有积水和积垢等可能影响食品加工经营安全的情形。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餐饮器具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垃圾桶要加盖,及时清理垃圾并清洗垃圾桶,“三防”设施要有效使用。
四、把好人员健康关。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工作时穿戴清洁衣帽,保持个人卫生,饰品不得外露有碍食品安全,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患有传染性疾病时立即调离岗位。
五、把好食品加工关。按照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规范操作,食材原料不得直接摆放地面,荤素、生熟食品要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食品要烧熟煮透,成品、半成品及易串味食品应加盖或覆保鲜膜,冰箱冰柜定期除霜。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加工安全可控。
六、把好食品信息关。如实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散装食品设置规范标签,销售时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食品出厂时食品生产者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重新包装的散装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七、把好诚信经营关。恪守职业道德,不制假售假、不以次充好、不哄抬物价、不虚假宣传、不夸大功效,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食品安全无小事,诚信经营赢未来。让我们携手努力,以责任之心守护全县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