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503-00005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3-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王*辉等十三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三批)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3-20 10:24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休宁县天都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辉

1991*0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

*

1975*2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

*凤

1977*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黄山市永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心

1967*2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上海华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

*兰

1964*0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职工

休宁维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贵

1963*1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7

职工

云南人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年

1979*2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职工

福建凯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辉

1965*1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9

职工

福建凯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果

1984*0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0

用人单位

休宁县司法局

*胜

1971*2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1

用人单位

黄山飞发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宇

2003*0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2

职工

黄山市商叶制茶有限公司

*喜

1968*1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3

职工

黄山市汇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香

1988*1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7516578。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