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12-00038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汪*喜等六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十七批)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14:45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黄山中乔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

*喜

1975*2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休宁县齐云山镇人民政府

*文

1998*2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菊

1958*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安徽休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88*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黄山皖新徽三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钧

1972*0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休宁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红

1972*2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7516578。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