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11-00017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1-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王*等八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十五批)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1-21 08:43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黄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

1993*2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雄心架业有限公司

*骏

1989*0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职工

石家庄源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971*2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职工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斌

1990*2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黄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休宁分中心

*亮

1969*3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安徽省休宁海阳中学

*

1988*0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安徽休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静

1990*1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用人单位

休宁县公安局

*舟

1987*0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7516578。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