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11-00008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11-06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1-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汪*华等八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十四批)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4:38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安徽徽源输变电有限公司

*华

1970*2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安徽旻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

1964*2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安徽弘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芳

1981*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职工

黄山率阳置业有限公司

*华

1974*0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职工

安徽省桐城市瑞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

1968*2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休宁县渭桥乡人民政府

*佳

1998*2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黄山市黄山区振东架业有限公司休宁分公司

*平

1970*0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用人单位

安徽省徽州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忠

1965*1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7516578。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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