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10-00024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0-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饶*超等十六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十三批)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0-21 15:34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黄山协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超

1994*2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市明承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林

1966*2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仙

1972*1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安徽旻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生

1970*2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休宁县信访局

*红

1971*3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休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珍

1973*1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黄山市光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生

1971*2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用人单位

黄山华能石化机械有限公司

*

2003*1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9

职工

安徽旻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园

1988*2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10

职工

合肥慧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坤

1989*2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1

职工

合肥慧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修

1969*1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2

用人单位

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香

1978*0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3

用人单位

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959*1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4

用人单位

黄山市云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忠

1970*1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5

用人单位

黄山市龙跃铜业有限公司

*红

1967*1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6

用人单位

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

*洁

1998*1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7516578。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