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09-00012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9-05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9-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程*英等十三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十一批)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15:28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休宁县民生药房

*英

1991*3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安徽省皖南国家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玲

1974*1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市玉坤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辉

1982*1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黄山达远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生

1989*0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祥

1964*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

*满

1981*0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休宁县齐云政通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鸿

1977*0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用人单位

黄山华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跃

1979*2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9

用人单位

上海华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

*仙

1973*0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0

职工

黄山市商叶制茶有限公司

*海

1966*2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1

职工

安徽皖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强

1967*0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12

用人单位

黄山市志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龙

1989*0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3

职工

安徽晋取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给

1991*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7516578。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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