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06-00057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6-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程*亮等八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七批)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6-25 15:08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

意见

1

用人单位

中国共产党休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亮

1966*0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王光熙松萝茶业股份公司

*俭

1964*0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黄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

1995*0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安徽休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杰

1996*0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黄山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军

1986*2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黄山松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兴

1978*1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职工

黄山市半山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财

1975*2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职工

黄山市康发食品有限公司

*涛

1990*1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7518586。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