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4号(总第88期)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4号
(总第88期)
县政府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县政府办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版)的通知
部门文件
休宁县民生就业促进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2025年30+1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就县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程银根同志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生态环境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休宁管理部、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休宁分中心、高速公路黄山中心、邮政公司、火车站。
程荣刚同志 负责科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地震、投资促进、二轻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协助分管经开区工作。
联系工商联、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烟草专卖局、盐业公司、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三五九储备处。
冯腾海同志 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管理、市场监管、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统战工作、档案局、档案馆、红十字会。
汪景峰同志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
分管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月潭办。
联系月潭水库建设投资公司、月潭湖开发投资公司。
2025年4月13日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黄政办秘〔2017〕12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成立休宁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休宁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县公积金管理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工商联、县总工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组成。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冯腾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胡宝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王玲玉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冯礼贞 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朱秀琴 县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曹 凡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金建国 县司法局副局长
江文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辉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方 利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智松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吴晓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汪忠华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 伟 县工商联副主席
罗 杰 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扎实推进我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强化部门协作,提高征缴合力,增强企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增进企业建缴共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我县住房公积金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三、工作职责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年度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情况,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扩面工作;常态化提供企业社保缴纳情况;支持配合县公积金管理部利用“就业春风行动”、各类专场招聘会等平台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协助开展对有人力资源经营范围企业的政策宣传;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使用《劳动合同(范本)》《劳务派遣合同(范本)》,规范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探索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将公积金诉求与社保诉求联动调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县委社会工作部:提高党建引领作用,与县公积金管理部联合开展政策宣传,提升企业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推动非公企业依法缴存;收集和反馈企业及职工的意见,优化政策执行。
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常态化提供县经济园区企业情况;配合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展政策宣传,提升企业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企业依法缴存;收集和反馈企业及职工的意见,优化政策执行;协助解决企业在缴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职工诉求难题,促进政策落地实施。
县发展改革委:常态化提供规上服务业企业情况;与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展联合走访服务业企业等多形式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营造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良好舆论氛围。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常态化提供有关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情况;与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展联合走访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等多形式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营造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良好舆论氛围。
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征缴工作合法合规;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缴存,指导调解争议,维护职工权益;与县公积金管理部联合开展公积金政策等普法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
县财政局:督促财政供给的新录用临聘人员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协助县公积金管理部对国资监管所属企业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向监管所属企业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公积金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常态化提供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与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展联合走访住建领域企业等多形式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营造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良好舆论氛围。
县城市管理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会同县公积金管理部理顺住房公积金相关处罚流程,明确职责权限;依法查处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县市场监管局:结合企业开办“一件事”,在企业开办时协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采取企业开办大礼包形式,配合发放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单页,营造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良好舆论氛围。
县总工会: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和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工会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黄公积金〔2021〕21号)有关内容,开展线上政策普及,定期在官方平台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企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配合相关单位适时组织企业工会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培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企业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实行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基层工会认真履职,广泛接受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县工商联:在全县各级商会举办的活动中,加入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内容;引导商会会员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做好示范引领作用;协同县公积金管理部送政策入企、上门走访等,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知晓面。
县公积金管理部:制定并落实扩面征缴计划,指导企业和职工依法缴存;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社会认知度;监督和检查企业缴存情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缴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收集反馈意见,优化政策和服务流程,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四、工作机制
工作专班根据年度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情况召开会商会或调度会,分析当前公积金扩面工作形势,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牵头部门应发挥带头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扩面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全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25年4月7日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版)》经县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修订)》不再执行。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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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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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范围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承办主体 |
决策事项执行主体 |
1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服务、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教育局 |
县教育局 |
2 |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数据资源、住房保障、市场监管、外事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办) |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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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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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各类奖补政策:包括对全县工业经济、农业经济、服务业经济、民营经济、市场监管等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府奖补政策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发展改革委 |
5 |
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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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发展改革委 |
7 |
制定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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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编制和修改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 |
有关职能部门 |
有关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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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新安医学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县级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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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县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长远发展、生态环境等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政府投资项目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发展改革委 |
12 |
县政府签订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
县投资促进局 |
县投资促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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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制定财政预决算草案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
县财政局 |
县财政局 |
14 |
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纳入预算需二次分配的1000万元以上县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需二次分配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以上需调剂追加资金的重大事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项目资金安排 |
有关职能部门 |
有关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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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属国有企业须经县国资委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决定的投资、融资、担保、重组、破产、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具体事项以《休宁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休政办〔2024〕3号)规定为准) |
县财政局(县政府国资委) |
县财政局(县政府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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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划转、置换资产原值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重大资产处置;特殊情况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的事项。县属国有企业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涉及公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等重大有形、无形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
县财政局(县政府国资委) |
县财政局(县政府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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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因项目特殊需要改变法定招标方式、需要跨区县选择休宁县辖区以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400 万元—5000 万元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5000 万元以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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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 |
有关职能部门 |
有关职能部门 |
休宁县民生就业促进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2025年
30+1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休宁县2025年30+1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休宁县民生就业促进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休宁县2025年30+1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一、省级民生实事(30项)
(一) 促进就业(2项)
1.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集中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进“三公里” 就业圈全覆盖,建成线下实体零工市场(零工驿站)1个。(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6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发放一次性补贴。
(3)按照《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建成1个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及一批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
2.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49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275人。(牵头单位: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推进措施 :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督促指导家政服务企业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以家政服务通识为主的岗前培训,开展“回炉”培训。拓展职业学历教育,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鼓励现有条件成熟的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升级,与家政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全省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评选。
(二)社会保障(2项)
3.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5个(我县今年无任务),农村幸福院8个,支持8家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提升。(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
(2)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市县财政支出为主,省级财政适当予以奖补。督促指导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4.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6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规范要求推进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补助。
(2)推进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
(4)提升殡葬信息化水平,所有投入使用的公益性公墓全部使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使用信息。
(三)困难群体救助(7项)
5.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坚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指导意见,规范确定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执行落实到位,为低保对象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予以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2)坚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指导意见,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 倍的要求,调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同步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并执行落实到位。
(3)借助黄山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平台,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筛查,通过建立台账、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等,实施精准救助。
(4)明确分类资助参保标准,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5)继续推行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精准识别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精准匹配资助政策,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强化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民政、税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数据归集共享。
6.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22户、子女助学7人、医疗救助5户等不少于34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340件。(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县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县级工会主动发现、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34人次,帮扶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
(3)高质量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7.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655名。(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为61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为听力、智力、孤独症三类每人每年16000元,脑瘫类每人每年18000元。省外定点康复机构补助标准低于我市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2)为6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给予152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3)为436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8.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43人。(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省、市、县(区)、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9.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28人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落实《黄山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各学校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比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做到应助尽助、及时资助。
(2)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和资助政策简介、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让社会群众、广大学生、家长知悉资助政策和办理流程。
10.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6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61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2025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支出,其中,市级资金补助500元/人。
11.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中央、市级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提高改造绩效。
(四)教育惠民(3项)
12.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位20个,千人口托位达5.13个;实现各区县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5年,新增20个托位。
(2)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落实好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13.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3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实施中小学生阳光体育促进行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对我县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现状进行摸底,持续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2)增加学生综合锻炼时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上下午各开设一次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课间15分钟,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3)加强统筹指导,推进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加大中小学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等建设和改造提升,保障学校日常体育教育教学和开展相关活动工作经费。
14.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4004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9193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举措: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19193人左右。
(2)加强老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应统筹社会机关、学校中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担任教师。可通过招募志愿者、聘请退休专业人士等方式,汇聚各方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高质量的教育课程,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五)卫生健康(3项)
15.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8%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885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2009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2)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20%。
16.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80元的标准实施,其包括PKU、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四种遗传代谢病、听力筛查及筛查结果阳性儿童的首次诊断,该项目由省级财政给予听力筛查补助30元,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48 元,不足部分县级财政承担。
(3)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开展串联质谱法增加26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321元标准,由县级财政承担。
(4)逐步开展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17.加强适龄女性“两癌”防治,为1338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 (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9100人次宫颈癌、2700人次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知情同意、自主选择、自愿接种”的原则,为1338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 (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以实际接种人数为准,所需费用由省、市、县共同承担。
(2)针对HPV 疫苗免费接种,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网信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卫生健康部门保障疫苗供应,规范疫苗接种,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牵头成立HPV疫苗接种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教育部门摸清适龄女生底数,做好教师、家长和学生宣传发动工作。财政部门落实好项目经费保障。网信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
(3)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9100人次宫颈癌和2700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关注35—45岁重点人群,扩大筛查覆盖面,三年内不予重复筛查。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由中央、省级和市县共同承担。
(4)对宫颈癌筛查细胞学检查阳性给予HPV(全套)检查分流,按照每人200元/人补助,由县级财政承担。
(5)针对“两癌”免费筛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分别成立 HPV疫苗免费接种和“两癌”免费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6)充分发挥学校、属地政府、主流媒体、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机构宣传教育、组织发动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提升接种意愿。
(六)环境保护(2项)
18.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市新增完成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今年我县无实施任务。)
19.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2)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3)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七)交通出行(2项)
20.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7.412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建设,确保年度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2)县级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建立项目进度通报机制,采取分片包保制度和会议推进机制,按月对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任务推进齐头并进,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4)加强社会宣传。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对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21.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5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0个。(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和交通设施用地等有限土地资源,视情改造增设公共停车泊位,缓解老城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保障市民及外地游客出行停车需求。
(2)统筹停车资源,加大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停车场推行“错时开放”,引导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
(3)提高黄山住建微信公众号智慧停车引导平台点位覆盖面,完善平台使用功能。
(八)文体服务(2项)
22.完善便民文化设施,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4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 “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
(2)积极引导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活动等活动,举办各类活动160余场次,年服务群众超8万人次。
(3)对照公共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落实评估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制度,积极争取省级对获评一、二、三级公共文化空间的奖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引导公共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23.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153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由县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落实每村每年专项资金4400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
(2)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涵盖徽州民歌、黄梅戏等体现徽文化特色,内容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创新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4项)
24.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个。(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纳入年度改造计划,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2)及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分解到社区、落实到项目。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改造小区开展现场督导调度。
(3)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25.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常态长效,推动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828个,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6000平方米。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71台(我县今年无实施任务)。(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健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兜底机制,指导辖区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鼓励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承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2)落实年度建设计划,推动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828个。
(3)开展全面排查,建立维修台账,明确维修责任主体,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6000平方米。
(4)加强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26.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9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0.215万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措施:
(1)根据《安徽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依据下达的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指导相关乡镇落细落实项目。
(2)强化协调会商、督导调度、调研指导等,建立年度项目进展台账,按月组织统计,推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按照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畅通群众供水诉求反映渠道,高效处置农村供水投诉,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
27.推动全县工会驿站增能提质,建设1个全国和安徽省最美工会驿站。(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重点在繁华商圈、旅游景区、加油(电)站、连锁餐饮店、24小时便利店、24小时自助银行等处打造一批工会驿站。鼓励扶持综合性驿站、24小时或延时驿站、智能化驿站、便捷实用的“小快灵”驿站和流动驿站等率先建成最美工会驿站。
(2)健全工会驿站管理运维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工会驿站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工会干部“当一天站长”活动。落实县级工会暗访制度,保障工会驿站消防、用电、用水、食品、设施等安全。
(3)推动具备条件的驿站提供政策宣传、休息、饮水、热饭、如厕指引、手机充电、冰箱或制冰机、理发、应急药品、小维修工具、针线包、雨具、一键入会、爱心互献、法律援助指引等15项基本服务内容及优惠餐、电动车充换电等服务。
(4)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片、短视频征集等形式培植品牌,讲好故事。及时更新职工之家APP、高德、百度等地图上线驿站位置和服务信息,优化关键词搜索,方便户外劳动者快速查找,切实提高工会驿站的社会知晓度、美誉度。
(5)对全县智能化工会驿站升级改造补贴资金、新建和改扩建工会驿站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组织开展工会驿站民生实事评估互查工作,对全县工会驿站实行动态管理,使用率低、管理不善的站点实行清退。
(十)公共安全(3项)
28.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2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及差价补贴,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统一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29.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全县培育2家“食安名坊”, 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认真梳理研究本地食品小作坊发展状况,选取2家培育对象。
(2)在市市场监管局引领下对培育对象开展帮扶指导,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员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分,将符合条件并拟推荐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及备选名单,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材料,按评分高低顺序统一向省推荐。
30.围绕重点民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积极配合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350批次,药械妆抽检375批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国抽系统“你点我检”民意征集二维码,广泛向社会征集食品抽检的品种、场所和检验项目,以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消费量大和涉及投诉举报较多的品种及相关问题较为高发的场所和地域为重点开展抽检。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并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
(4)结合实际,制定药械妆抽检方案,明确抽样工作任务、各方职责分工、经费保障以及抽样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与检验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工作,注重对抽样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
二、市级民生实事(1项)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全县新建或改扩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9个。(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举措:
(1)推进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健身步道、健身路径、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2)推进全县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
三、保障措施
按照省市县民生实事部署安排,强化“比发展、讲奉献、重实干”作风建设,遵循能量化、有抓手、可检验的思路,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附件1),列出10项正向激励清单、落实10项负面管理清单(附件2),着力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提质量,精心实施30+1项民生实事,积极打造特色亮点和服务品牌,省社情民意调查再创优异成绩,群众“家门口”的幸福感持续增强。
一是创新机制抓落实。加强民生联络员队伍建设,设立项目包保联系人,谋深谋细谋准项目点位,落实主要监测指标跟踪调度。县财政局负责统计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督促配套资金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县审计局负责民生实事审计监督意见,遴选资金量大、关注度高、覆盖面广的民生项目,以审计监督护航民生实事落地见效。
二是强化管理提质效。 按照“工程类、补助类、服务类”项目属性分类施策,县直责任单位编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三张清单”,以具体化项目化扎实推进。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运用集中督查、暗访抽查、实地核查,强化“建单、督单、销单”闭环整改销号机制。县直各责任单位、各乡镇民生办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突出兜底线、保基本、补短板,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通过人大政协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促进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三是打造品牌优服务。找准民生“小痛点”,打造利民“微亮点”,组织开展“实事惠民生·特色润民心”争创活动,围绕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等十个领域,在精准实施、精细管理、建后管护、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等方面,系统推进政策衔接、资金整合和资源集聚,力争每个领域至少打造1个示范经验,努力形成更多立得住、推得开、叫得响的特色亮点和服务品牌。坚持“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彰显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创新项目建设运营模式,持续提高民生保障精准度、覆盖率。
四是营造环境浓氛围。创新推出“民生实事·温暖人心”系列宣传活动,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和线下宣传等多种形式,灵活运用微信抖音、标语条幅、主题活动等沉浸式宣传,打造政策解读、项目点位、实施进展、监督电话“四个公开”模式,开展11月集中宣传月活动,将民生实事宣传与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紧密结合,形成“我知晓、我参与、我满意”的浓厚氛围。常态化推送新闻线索和信息稿件,保证专栏上稿质量和频率,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努力提升国家部委、省市有关简报信息,省级及以上网站信息刊载率、推介率。
附件:1.休宁县2025年30+1项民生实事项目分类表
2.10项正向激励清单和10项负面管理清单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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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2025年30+1项民生实事项目分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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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服务类●14+2项 补助类▲3+2项 工程类■11+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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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实施项目 |
类别 |
牵头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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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促进就业(2项) |
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集中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全覆盖,建成线下实体零工市场(零工驿站)1个。 |
补助类▲ 工程类■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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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49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275人。 |
服务类● |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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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保障(2项) |
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5个(今年我县无实施任务)、农村幸福院8个,支持8家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提升。 |
工程类■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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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6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 |
工程类■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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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困难群体救助 (7项) |
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
补助类▲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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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22户、子女助学7人、医疗救助5户等不少于34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340件。 |
补助类▲ 服务类● |
县总工会、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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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655名(为61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6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为152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436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
服务类●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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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43人。 |
补助类▲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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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28人次。 |
补助类▲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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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6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61人。 |
服务类●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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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
工程类■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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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育惠民(3项) |
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位20个,千人口托位达5.13个;实现各区县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 |
服务类■ |
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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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3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实施中小学生阳光体育促进行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
工程类■ 服务类●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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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4004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9193人左右。 |
服务类●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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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卫生健康(3项) |
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8%的适龄儿童(为885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牙齿窝沟封闭;为2009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较2021年底牙椅数增长20%)。 |
服务类● |
县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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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 |
服务类● |
县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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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强适龄女性“两癌”防治,为1338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9100人次宫颈癌、2700人次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 |
服务类● |
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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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环境保护(2项) |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条(黄山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今年我县无实施任务)。 |
工程类■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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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持续推进)。 |
服务类●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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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交通出行(2项) |
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7.412公里。 |
工程类■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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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5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0个。 |
工程类■ |
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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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文体服务(2项) |
完善便民文化设施,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4个公共文化空间。 |
服务类■ |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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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153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 |
服务类●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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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城乡建设(4项) |
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个。(梨园新村-傍水阁、齐宁街区老旧小区) |
工程类■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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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常态长效,推动全县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828个,全县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6000平方米,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71台(今年我县无实施任务)。 |
工程类■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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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9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0.215万人。 |
工程类■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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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动全县工会驿站增能提质,建设1个全国和安徽省最美工会驿站。 |
工程类■ |
县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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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公共安全(3项) |
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2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 |
服务类● |
县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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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全县培育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择优推荐)。 |
服务类●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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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围绕重点民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积极配合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350批次,药械妆抽检375批次。 |
服务类●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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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级民生实事(1项) |
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全县新建或改扩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9个。 |
工程类■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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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10项正向激励清单
序号 |
事项 |
1 |
推行全国、全省首创性、差异性制度文件或改革措施、典型经验; |
2 |
民生实事项目因高效执行和显著成效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 |
3 |
实施成效(特色做法)获得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刊发); |
4 |
民生实事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顶格支持; |
5 |
人大政协视察、绩效评价、监督评价等赞誉多、质效好的实施项目; |
6 |
项目支撑作用突出,社会面宣传立体多样,群众知晓率、满意度较高; |
7 |
代表黄山市接受省级及以上调研观摩、考察学习,并高度评价; |
8 |
围绕项目谋划、开工、建设、完工、运维等,群众诉求抓得准、办得实; |
9 |
推广应用民生服务品牌,在项目实施、利民功能、改革创新等取得良好效益; |
10 |
完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推动常态化长效化。 |
10项负面管理清单
序号 |
事项 |
1 |
虽然全市总体任务已完成或超额完成,但存在区县任务未完成情况; |
2 |
项目谋划不严不实,项目点多次随意变更,或变更后未及时报民生办备案; |
3 |
台账资料不符合验收要求,基础数据资料错谬、逻辑混乱、要件缺失等; |
4 |
省市暗访抽查发现问题较多,或后期管养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较大; |
5 |
资金筹措工作落实不力,项目预算资金拨付进度低于实施进度20%以上; |
6 |
项目现场作业不规范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扰民伤民、损害生态等事件; |
7 |
党群服务中心、项目点周边及受益对象群众知晓率、满意度较低; |
8 |
根据省市审计部门反馈情况,审计问题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
9 |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造成负面影响和被省市及以上媒体报道负面信息的; |
10 |
走访核实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发现查实问题未整改到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