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05-00010 信息分类: 学生资助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5-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5年休宁县教育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作者:休宁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5-15 11:01 信息来源:休宁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序号 主管
部门
补贴
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
流程
发放
方式
发放
时间
咨询
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1 休宁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受助学生 按学期发放。 0559-7521726
2 休宁县教育局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 号)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我省原大别山区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500元/学年·人,二档2200元/学年·人,三档1200元/学年·人。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500元/学年·人,二档2200元/学年·人,三档1200元/学年·人。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9-7521726
3 休宁县教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 号)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500元/学年·人,二档2200元/学年·人,三档1200元/学年·人。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500元/学年·人,二档2200元/学年·人,三档1200元/学年·人。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9-752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