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05-00011 信息分类: 分配结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5-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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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作者:休宁县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5-05-15 15:10 信息来源: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元/年)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因战一级 131880 因战一级 131880 因战一级 131880 因战一级 13188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因公一级 124164 因公一级 124164 因公一级 124164 因公一级 124164
因病一级 116736 因病一级 116736 因病一级 116736 因病一级 116736
因战二级 119340 因战二级 119340 因战二级 119340 因战二级 119340
因公二级 109932 因公二级 109932 因公二级 109932 因公二级 109932
因病二级 102852 因病二级 102852 因病二级 102852 因病二级 102852
因战三级 104712 因战三级 104712 因战三级 104712 因战三级 104712
因公三级 95688 因公三级 95688 因公三级 95688 因公三级 95688
因病三级 87108 因病三级 87108 因病三级 87108 因病三级 87108
因战四级 85824 因战四级 85824 因战四级 85824 因战四级 85824
因公四级 75324 因公四级 75324 因公四级 75324 因公四级 75324
因病四级 67284 因病四级 67284 因病四级 67284 因病四级 67284
因战五级 67032 因战五级 67032 因战五级 67032 因战五级 67032
因公五级 56988 因公五级 56988 因公五级 56988 因公五级 56988
因病五级 51444 因病五级 51444 因病五级 51444 因病五级 51444
因战六级 52368 因战六级 52368 因战六级 52368 因战六级 52368
因公六级 48180 因公六级 48180 因公六级 48180 因公六级 48180
因病六级 39564 因病六级 39564 因病六级 39564 因病六级 39564
因战七级 39084 因战七级 39084 因战七级 39084 因战七级 39084
因公七级 33996 因公七级 33996 因公七级 33996 因公七级 33996
因战八级 24672 因战八级 24672 因战八级 24672 因战八级 24672
因公八级 21960 因公八级 21960 因公八级 21960 因公八级 21960
因战九级 20484 因战九级 20484 因战九级 20484 因战九级 20484
因公九级 16008 因公九级 16008 因公九级 16008 因公九级 16008
因战十级 14400 因战十级 14400 因战十级 14400 因战十级 14400
因公十级 11964 因公十级 11964 因公十级 11964 因公十级 11964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 41856 烈士遗属 41856 烈士遗属 41856 烈士遗属 41856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4956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4956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4956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4956
病故军人
遗属
31968 病故军人
遗属
31968 病故军人
遗属
31968 病故军人
遗属
31968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 抗战时期 26201 抗战时期 26201 抗战时期 26201 抗战时期 26201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解放时期 25401 解放时期 25401 解放时期 25401 解放时期 25401
新中国成立后 25221 新中国成立后 25221 新中国成立后 25221 新中国成立后 25221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828 9888 9888 9888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老年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8772 8772 8772 8772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
护理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义务兵家庭、到户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按照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100% 按照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100%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春节、八一发放 0559-751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