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5X/202501-00007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5-01-03
发布机构: 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5-01-03
生效日期: 2025-01-0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财资环〔2024〕158号 词: 林业草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1-03 15:57 信息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3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