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休宁县2024年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现将《休宁县2024年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休宁县2024年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指导性计划
2.休宁县2024年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休宁县2024年农户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补助资金发放表
4.休宁县2024年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补助资金发放表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4年7月31日
抄送:县财政局
休宁县2024年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七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641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56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4年洪灾受损和生产自救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为核心,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修复灾毁田块、农业设施等,全力以赴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积极鼓励种养殖农户、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主动开展生产自救,修复基础设施设备、恢复农作物生产、补栏补苗等工作。2024年8月15日前基本完成农业生产恢复工作。2024年9月15日前农业生产初步恢复到灾前水平。2024年底前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提升,水毁耕地(水田)和农业设施基本恢复。
三、主要任务
(一)种植业生产恢复。全县成灾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面积5万亩以上,种植业设施大棚和水毁农田基本修复投入生产。各乡镇要积极鼓励动员农户、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对受灾的农作物及时清淤扶苗、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对成灾的农作物,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排涝降渍,适时补肥扶壮和病虫害防治;对因灾绝收田块抓紧改种适宜作物,确保不留空闲田;对未受灾田块,指导农民落实关键措施,力争较大幅度提单产、多增产,弥补因灾损失;对洪灾中损毁的设施大棚和农田及时进行修复。
(二)畜牧业生产恢复。全县灾后畜禽补栏10万只以上,水产和畜禽养殖设施修复面积0.3万亩以上。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养殖农户、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生产自救。对灾后养殖场所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此次洪灾中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补栏;对因灾损毁的设施养殖场所进行修复。
(三)渔业生产恢复。全县灾后水产补苗1290万尾只以上,水产和畜禽养殖设施修复面积0.3万亩以上。各乡镇要及时组织泉水鱼、龙虾、蛙类等养殖农户、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生产自救。对因灾造成泉水鱼等养殖产品逃逸的,要及时补放鱼苗、虾苗、蛙苗;对因灾损毁的鱼塘等水产设施进行修复。
四、专项资金支持
全力支持灾后农业生产恢复,通过农作物补改种和畜禽水产补栏等措施开展生产自救,为全县粮食安全生产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贡献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农户申报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报账兑付,同一新型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一)种植业补助
1.成灾农作物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对成灾的农作物,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排涝降渍,适时补肥扶壮和病虫害防治;对绝收的农作物,积极采取补改种措施。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从事水稻、玉米、豆类、薯类、水果、蔬菜、茶叶、菊花、烟叶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户和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依据:以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在合法耕地上种植农作物,成灾后采取措施恢复农业生产面积为依据,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块土地确权面积。补助标准:对成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给予不超过100元/亩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
2.设施大棚灾后修复补助。对种植业设施大棚修复及苗圃恢复重建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从事蔬菜等农作物生产的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依据:以新型经营主体修复设施农业的面积和实际投入为依据。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综合考虑灾后设施修复重建需提供报账发票等支撑数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统一通过报账兑付。
3.灾毁农田修复补助。对因灾损毁农田修复进行补助。对此次洪灾中被水冲毁的农田,进行清除石块等杂物,恢复到耕种状态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依据:以农户、种植大户修复耕地(水田)的面积和实际投入为依据。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综合考虑灾后设施修复重建需提供报账发票等支撑数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统一通过报账兑付。
(二)畜牧业补助
1.畜禽补栏补助。对此次洪灾中因灾死亡畜禽补栏进行补助。对此次洪灾中因灾死亡生猪、牛、羊、鸡、鸭等畜禽,及时采取补栏措施的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农户和养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依据:以养殖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损失畜禽数量、补栏数量和投入金额为依据。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畜牧业养殖设施修复重建补助。对畜牧业养殖设施修复或重建等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农户和养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依据:以养殖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投入金额为依据。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综合考虑灾后设施修复重建需提供报账发票等支撑数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统一通过报账兑付。
(三)渔业补助
1.水产品补苗补助。对此次洪灾造成泉水鱼、龙虾、蛙类等水产品逃逸,恢复农业生产及时补苗予以补助。补助对象:从事渔业等水产品生产的农户和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依据:以养殖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损失水产品数量、补苗数量和投入金额为依据。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养殖鱼塘等设施损毁修复补助。对此洪灾中被冲毁的鱼塘等养殖场所修复重建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从事渔业等水产品生产的农户、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依据:以养殖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实际修复养殖设施面积和投入金额为依据。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综合考虑灾后设施修复重建需提供报账发票等支撑数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统一通过报账兑付。
(四)其他。对国家级重点项目,市县集中供水水源地灾后农业生态环境修复进行补助。补助对象:农业生态环境修复实施主体。补助依据:以项目实际投入为依据。补助标准: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补助兑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通过报账兑付。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做好2024年洪灾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各项工作,制定《休宁县2024年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实施方案》,部署全县专项资金发放工作(7月20日前)。
(二)开展政策宣传。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政策宣传,为顺利完成工作目标创造良好氛围。同时做好群众和媒体的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8月10日前)
(三)抓好种养业生产恢复。各乡镇要积极鼓励动员农户、种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生产自救,迅速开展补种改种、养殖补栏,优先鼓励支持粮食作物的播种,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建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服务队,指导各乡镇迅速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核灾定灾工作,重点摸清农户、规模种养殖户受灾、受损情况,经营主体受灾面积、需补种改种面积及所需物资数量。积极协助农户、种养殖大户、涉农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申请理赔,争取信用贷款、政策保险等一系列支持政策。保险机构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进度。各乡镇,县直各涉农部门要通过经营主体示范带动、科技团队下乡、融媒体宣传等渠道,以短视频、面对面等多种形式,开展种养业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培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机械设备调配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作业等服务。统筹抓好种养殖业灾后恢复。完善充实地方特色险种,将茶叶、菊花、泉水鱼等已形成特色的规模种养业品种纳入地方特色险,避免在自然灾害面前发生区域性减收风险。(8月15日前)
(四)做好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工作。各乡镇负责本区域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其他类救灾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种养殖龙头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申报。(9月15日前)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乡镇上报的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复核认定,于2024年10月8日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将资金打卡发放到户。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通过报账兑付。代办金融机构应在摘要栏注明“救灾资金”(10月8日前)
(六)总结评估。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上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11月1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恢复农业生产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并负责会同相关县直单位做好农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
(二)多方筹资,金融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争取国家、省、市农业灾后恢复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农业生产、灾毁设施恢复建设。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积极向上争取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资金。各乡镇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打好“向上争取+本级安排”组合拳。各金融、保险机构要积极主动服务三农,优化程序、快速理赔,出台农村基础设施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等产品。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紧密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做好工作衔接、工作统筹、人员调度;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全县农业生产恢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优化服务,发动群众。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通过短视频、科技下乡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农业技术并提供技术支持;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群众自己动手,生产自救。要广泛发动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农户、种养业大户、涉农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的帮扶力度。
联系人:金建芳(总联络员) 联系电话:7513325
黄 洁(负责种植业) 7530431
刘 峻(负责畜牧水产) 7530952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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