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休宁县阿斌蔬菜批发部)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休宁县阿斌蔬菜批发部(陈*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休宁县阿斌蔬菜批发部(陈*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药,经营时间:2025年3月13日,规格:散称,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年3月31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阿斌蔬菜批发部(陈*斌)送达了检验报告,休宁县阿斌蔬菜批发部(陈*斌)收到报告后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休宁县阿斌蔬菜批发部(陈*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该店具有免于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休宁县阿斌蔬菜批发部(陈*斌)免予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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