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05-00017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5-05-17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5-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2025〕17号 词: 县政府公报2025年第5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5-05-19 18:21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及驻休各单位:

现将《休宁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517    


休宁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24-2035年)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科学布局休宁县殡葬设施,提高殡葬设施服务水平,节约土地资源,解决殡葬设施无序的问题,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落实安徽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字〔2016113)精神,特编制《休宁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加强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保障体系为基础,扩大殡葬服务供给,优化调整殡葬设施布局,以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整治乱埋乱葬为重点,以健全惠民殡葬制度、树立殡葬文明新风为导向,以减轻群众负担、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管理,充分发挥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6)《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9)《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10)《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

11)《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 182-2017);

12)《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  181-2017);

13)《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14)《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

15)《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16)《关于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1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1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

19)《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字〔2016113号);

20)《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16号);

21)《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办〔202326)

22)《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3)《休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范。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科学预测原则:基于人口的年龄结构和当地的现实需求,科学预测殡葬设施所需的规模,保证相关项目的实用性、经济性和生态性。

2)适度超前原则:殡葬设施的使用和存续时间较长,应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充分考虑未来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做好适度超前的规划和建设,避免未来规模不足需再次建设的问题。

3)节约集约原则: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凸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严格把握公益性公墓规模上限,大力推广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形式。

4)合理布局原则:科学合理地谋划各类殡葬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确保殡葬设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思想观念更新的需要,适应移风易俗、社会改革的需要,同时又能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文明的丧葬服务。

第五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即休宁县域,辖11个镇10个乡,分别是海阳镇、齐云山镇、万安镇、五城镇、东临溪镇、蓝田镇、溪口镇、流口镇、汪村镇、商山镇、月潭湖镇、山斗乡、岭南乡、龙田乡、璜尖乡、白际乡、榆村乡、渭桥乡、板桥乡、鹤城乡、源芳乡。

第六条  规划期限与对象

规划目标到 2035 年,规划近期到2026年。

规划的对象为围绕逝者而进行的各类殡葬设施。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七条  规划目标

至规划期末,全面建成规划的殡仪馆及各类公墓并投入使用。构建惠民殡葬体系,殡仪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充分满足城乡居民需求,实现生态节地、绿色殡葬,以公墓安葬和骨灰楼堂存放为主的目标。

第八条  规划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以现状分析需求预测规划供给为主线进行成果内容体系安排。首先对现状设施总量、设施空间分布、设施建设概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依据上位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规模分析规划期内的死亡总人数、穴位需求量,科学预测墓地需求量、殡仪服务设施规模;其次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殡葬设施总体布局;再是按照相关殡葬改革工作的要求,落实殡葬设施建设的规模和相关要求。

 

第三章  殡葬设施需求预测

第九条  安置量预测

休宁县公益性公墓现状为总建成占地面积300.28亩,建成穴位11153穴,已落葬5994穴,剩余容量5159穴。

休宁县2017-2023年平均死亡率6.54‰,结合老龄化率总体处于上升趋势,本次规划期限内人口死亡率按7‰进行测算,预测规划期限内新增穴位需求22316穴。考虑散坟平迁需求,不可预知量预留,以及城市公益性公墓适当超前预留。

结合各地诉求,本次规划总穴位57029穴,新增穴位45876穴,新增用地面积595.24亩。

 

第四章  葬式葬法

第十条  安葬方式

本次规划安葬方式均采用节地葬、生态葬形式。

节地葬:保留遗体或骨灰,包括节地型遗体(遗骸)墓穴葬、节地型骨灰墓穴葬和立体式骨灰格位、骨灰墙等葬式。

生态葬:不保留骨灰遗体,不占地或少占地的生态葬式,包括江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

第十一条  安葬方法

综合考虑休宁县(不含县城)作为土葬改革区,主要以节地遗体(遗骸)墓穴集中安葬为主,应平地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引导节地骨灰葬、生态葬。

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农村山区,可采用林下安葬方式,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栽树植草遮掩。经乡镇、村备案同意只能安葬在建坟禁止区外承包自留地、林地中,必须满足防火安全及墓地选址、建设相关要求。

第五章  设施用地标准

第十二条  殡仪馆建设标准

根据《安徽省殡葬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县级殡仪馆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需包含可满足多种类型服务需求的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进行治丧和悼念活动。新选址县级殡仪馆1处。根据《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容积率不宜低于0.2

第十三条  公墓建设标准

墓区建设应体现园林化特点,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绿化覆盖率不宜低于50%。节地型遗体墓穴葬单穴占地不超过4.0 平方米,双穴占地不超过6.0 平方米,综合穴均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穴;单人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 平方米,综合穴均占地面积不超过2 平方米/穴。骨灰安放格位单位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0.25 平方米/格,骨灰堂()每层楼的骨灰安放格位数量宜按由下到上逐层递减原则确定。公墓以节地葬为主,规划面积不得超过50亩,并按照不少于规划总容量30%的比例建设骨灰格位存放设施。

基于休宁县现状公墓建设情况,结合公墓建设用地标准规划取值:

经营性公墓:40%节地生态葬,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60%小型墓穴葬,单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0平方米。

城市公益性公墓:40%节地生态葬,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

镇村公益性公墓:70%节地遗体墓穴安葬,单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0平方米。

 

第六章  殡葬设施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  殡仪馆布局原则

1)殡仪馆布局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2)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4)交通、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有保障;

5)宜与相关邻避设施集中布置,尽量选择周边单位和居民较少、相对独立、交通便利的地域,减少对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干扰。

第十五条  殡仪馆规划布局

休宁县新建殡仪馆位于海阳镇秀阳村五华山地块,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2608.2平方米,主要配置有大小悼念厅、火化车间、遗体处理间、业务楼等,配套火化设备配2套及尾气处理系统等设施。

第十六条  殡仪馆建设引导

加强殡仪馆周边的绿化景观建设,使其尽量掩映在绿林之中,注重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尽量选择高大树种和低矮灌木相结合手法,将其遮挡,但在路边突出殡仪馆标识。殡仪馆内增大绿化覆盖率,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殡仪馆各类排放物排放量,体现生态环保。加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殡仪服务中心、集中守灵设施等建设,体现服务惠民。

第十七条  公墓布局与选址原则

1)经营性公墓

布局应考虑公众祭扫出行可接受的出行时间和出行距离,考虑休宁县城人口规模和交通特征。

全县规划时段内经营性公墓数量不增加,明确经营性公墓用地总量。

2)公益性公墓

均衡服务:公益性公墓以服务本乡镇人口为主,原则上公益性公墓按每个乡镇1-3座规划建设;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地区,依审批权限经批准可以由村(社区)单独或联建方式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墓地);鼓励各乡镇打破村(社区)、乡镇的行政区划限制,集中配置公益性公墓。

集中布局:以乡镇有条件的较大墓园为基础,做大乡镇公益性公墓,鼓励村级布点向乡镇公益性公墓迁并。因地制宜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墓地),加强对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区的资源整合。

占补平衡:存在矛盾的公益性公墓按照占补平衡原则,优先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就近进行安置和落实。

以穴补穴:根据各乡镇用地需求和服务半径,对有矛盾的墓园进行搬迁,优先迁建到本乡镇存量较大的公益性公墓;存在矛盾的公益性公墓按照以穴补穴的原则,优先在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穴位安置。

第十八条  经营性公墓布局

保留现状安馨陵园,占地规模29.28亩,已建成墓穴2598穴,已安葬墓穴1680穴。规划不再新增。

第十九条  经营性公墓建设引导

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墓园按照使用情况分为保留型、扩建型和新建型。

1)保留型墓园——现状用地面积不增加,可利用存量用地进行扩容,适当增加墓穴数量,规划用地用完时闭园。

2)扩建型墓园——在现有公墓基础上,通过存量使用、环境改造、增大生态葬比例、周边扩建用地等方式增加现有公墓墓穴数量的方式。节地生态葬比例大于 40%,并大力提倡、推荐生态节地葬模式。

3)新建型墓园——统筹区位、交通、资源、用地等各个方面,并按照国家、省、市规定,重新选址和新建的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大于 40%,并大力提倡、推荐生态节地葬模式。

第二十条  城市公益性公墓布局

规划城市公益性公墓,位于海阳镇秀阳村五华山地块,规划用地55.48亩,新增墓穴13961穴。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引导

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100%

1)保留型墓园——在规划用地面积不扩大的前提下,可进行扩容,适当增加墓穴数量,规划用地用完时闭园。

2)扩建型墓园——符合规划原则、具备扩建条件的殡葬设施允许近期扩建,增加墓园规划用地面积和墓穴数量。

3)新建型墓园——指为满足殡葬发展需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殡葬改革的总体布局,选址新建殡葬服务设施。

第二十二条  镇村公益性公墓布局

镇村级公益性公墓主要包含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依据各乡镇对接及上报公墓红线范围确定镇村殡葬设施规划布局;规划110处,总面积为834.97亩,其中保留31处,面积为295.21亩;新建79处,面积为539.76亩。

第二十三条  镇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引导

对现状公墓有条件地进行扩建,对存量为零的乡镇根据需求预测进行布局。乡镇地区需要考虑外流人口回乡安葬,规划用地按照一定比例扩容;规划公墓在新建时,要严格按照生态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提倡小型生态节地安葬形式;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林地创建园林式公墓。

 

第七章  镇村殡葬设施分乡镇引导

第二十四条  海阳镇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11处,其中保留5处,新建6处。规划新增用地规模53.21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3146个。

7-1 海阳镇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首村村公益性公墓

780

13.49

780

13.49

2

盐铺村公益性公墓

135

3.30

135

3.30

3

石人村公益性公墓

825

38.92

825

38.92

4

川湖村公益性公墓

550

17.05

550

17.05

5

秀阳村五华山公益性公墓

1866

40.10

1866

40.10

6

川湖村老鸭山公益性公墓

 

 

444

14.1

7

钗坑村公益性公墓

 

 

578

8

8

新塘村观音阁公益性公墓

 

 

472

8

9

汪金桥村公益性公墓

 

 

578

8

10

琅斯村公益性公墓

 

 

578

8

11

万全村公益性公墓

 

 

496

7.11

合计

 

4156

112.85

7302

166.06

第二十五条  万安镇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5处,其中保留2处,新建3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60.33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3567个。

7-2 万安镇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钟塘村公益性公墓

800

22.38

800

22.38

2

红心村尖山塘公益性公墓

500

9.47

500

9.47

3

轮车村公益性公墓

 

 

1600

27

4

古楼村公益性公墓

 

 

1000

17

5

南潜村公益性公墓

 

 

967

16.33

合计

 

1300

31.86

4867

92.19

第二十六条  齐云山镇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2处,其中保留0处,新建2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38.96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2304个。

7-3 齐云山镇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岩脚村公益性公墓

4

5.07

0

0

2

东亭村公益性公墓

 

 

1124

19

3

典口村公益性公墓

 

 

1180

19.96

合计

 

4

5.07

2304

38.96

第二十七条  五城镇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12处,其中保留1处,扩建1处,新建10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42.24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2498个。

7-4 五城镇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古林村公益性公墓

84

4.35

84

4.35

2

西田村公益性公墓

50

3.45

172

5.45

3

星洲村公益性公墓

 

 

414

7

4

五丰村公益性公墓

 

 

236

4

5

双龙村公益性公墓

 

 

215

3.64

6

五城村公益性公墓

 

 

236

4

7

长干村公益性公墓

 

 

296

5

8

岩溪村公益性公墓

 

 

224

3.8

9

龙湾村公益性公墓

 

 

177

3

10

小贺村公益性公墓

 

 

224

3.8

11

月潭村公益性公墓

 

 

177

3

12

上岩村公益性公墓

 

 

177

3

合计

 

134

7.79

2632

50.03

第二十八条  蓝田镇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4处,其中保留1处,新建3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49.61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2933个。

7-5 蓝田镇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西村村公益性公墓

230

5.37

230

5.37

2

前川村公益性公墓

 

 

946

16

3

南塘村公益性公墓

 

 

946

16

4

迪岭村公益性公墓

 

 

1041

17.61

合计

 

230

5.37

3163

54.98

第二十九条  溪口镇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8处,其中保留1处,扩建1处,新建6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38.89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2299个。

7-6 溪口镇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石田村公益性公墓

221

6.85

221

6.85

2

祖源村公益性公墓

127

6.73

449

12.19

3

碜溪村公益性公墓

 

 

274

4.63

4

江潭村公益性公墓

 

 

272

4.6

5

长丰村公益性公墓

 

 

272

4.6

6

溪口村公益性公墓

 

 

355

6

7

山培村公益性公墓

 

 

272

4.6

8

和村村公益性公墓

 

 

532

9

合计

 

348

13.58

2647

52.47

第三十条  流口镇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2处,其中保留1处,新建1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9.70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573个。

7-7 流口镇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黄三村公益性公墓

1

2.97

1

2.97

2

流口村公益性公墓

 

 

573

9.7

合计

 

1

2.97

574

12.67

第三十一条  汪村镇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5处,其中新建5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28.02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1657个。

7-8 汪村镇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汪村村公益性公墓

 

 

296

5

2

山后村公益性公墓

 

 

296

5

3

回源村公益性公墓

 

 

355

6

4

大连村公益性公墓

 

 

355

6

5

田里村公益性公墓

 

 

355

6.02

合计

 

 

 

1657

28.02

第三十二条  商山镇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14处,保留1处,扩建1处,新建12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36.28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2145个。

7-9 商山镇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高潭村公益性公墓

520

4.86

520

4.86

2

雁里村公益性公墓

150

19.49

227

20.77

3

霞阜村天竹山公益性公墓

 

 

296

5

4

芳干村塘下公益性公墓

 

 

118

2

5

阜田村光明坞公益性公墓

 

 

118

2

6

金竹村公益性公墓

 

 

118

2

7

上井村眉头山公益性公墓

 

 

118

2

8

双桥村长坞公益性公墓

 

 

592

10

9

荪田村新岭公益性公墓

 

 

118

2

10

新雁村新渡公益性公墓

 

 

118

2

11

新雁村大坞塘公益性公墓

 

 

118

2

12

瑶溪村牛公塘公益性公墓

 

 

118

2

13

杨庄村公益性公墓

 

 

118

2

14

黄村村罗班公益性公墓

 

 

118

2

合计

 

670

24.35

2815

60.63

第三十三条  东临溪镇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12处,其中保留1处,扩建1处,新建10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46.6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2755个。

7-10 东临溪镇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临溪村公益性公墓

737

6.22

737

6.22

2

一心村公益性公墓

140

2.76

730

12.76

3

小阜村公益性公墓

 

 

154

2.6

4

源口村公益性公墓

 

 

154

2.6

5

三村村公益性公墓

 

 

154

2.6

6

璜源村公益性公墓

 

 

190

3.2

7

芳口村公益性公墓

 

 

148

2.5

8

巧坑村公益性公墓

 

 

148

2.5

9

大阜村公益性公墓

 

 

165

2.8

10

汊口村公益性公墓

 

 

296

5

11

和坑村公益性公墓

 

 

166

2.8

12

临溪村小梅山公益性公墓

 

 

590

10

合计

 

877

8.98

3632

55.58

第三十四条  月潭湖镇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7处,其中保留3处,新建4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38.12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2254个。

7-11 月潭湖镇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陈霞村公益性公墓

821

31.99

821

31.99

2

回溪村公益性公墓

275

7.43

275

7.43

3

村公益性公墓

980

22.59

980

22.59

4

陈霞村新坞公益性公墓

 

 

1774

30

5

回岭村公益性公墓

 

 

154

2.6

6

泮路村公益性公墓

 

 

177

3

7

里庄村公益性公墓

 

 

149

2.52

合计

 

2076

62.01

4330

100.13

第三十五条  岭南乡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2处,其中保留1处,新建1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6.9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408个。

7-12 岭南乡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三溪村公益性公墓

88

2.98

88

2.98

2

璜茅村公益性公墓

 

 

408

6.9

合计

 

88

2.98

496

9.88

第三十六条  龙田乡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2处,其中保留1处,新建1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8.05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476个。

7-13 龙田乡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古楼村公益性公墓

180

4.97

180

4.97

2

龙田乡公益性公墓

 

 

476

8.05

合计

 

180

4.97

656

13.02

第三十七条  璜尖乡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3处,其中保留1处,新建2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4.08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241个。

7-14 璜尖乡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璜尖村公益性公墓

37

0.78

37

0.78

2

徐家村公益性公墓

 

 

118

2

3

清溪村公益性公墓

 

 

123

2.08

合计

 

37

0.78

278

4.86

第三十八条  白际乡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3处,其中保留2处,新建1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2.26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134个。

7-15 白际乡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白际村公益性公墓

79

0.96

79

0.96

2

结竹营村公益性公墓

75

1.04

75

1.04

3

项山村公益性公墓

 

 

134

2.26

合计

 

154

1.99

288

4.25

第三十九条  榆村乡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2处,其中保留1处,新建1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13.22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781个。

7-16 榆村乡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富溪村公益性公墓

200

1.62

200

1.62

2

榆村村公益性公墓

 

 

781

13.22

合计

 

200

1.62

981

14.84

第四十条  渭桥乡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3处,其中保留1处,新建2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26.92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1592个。

7-17 渭桥乡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渭桥村公益性公墓

20

0.38

20

0.38

2

金村公益性公墓

 

 

769

13

3

板桥村公益性公墓

 

 

823

13.92

合计

 

20

0.38

1612

27.30

第四十一条  板桥乡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5处,其中新建5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13.24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783个。

7-18 板桥乡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板桥村公益性公墓

 

 

311

5.24

2

凰腾村公益性公墓

 

 

118

2

3

沂川村公益性公墓

 

 

118

2

4

梓坞村公益性公墓

 

 

118

2

5

樟前村公益性公墓

 

 

118

2

合计

 

 

 

783

13.24

第四十二条  鹤城乡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2处,其中保留1处,新建1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13.62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806个。

7-19 鹤城乡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新安源村公益性公墓

150

2.27

150

2.27

2

鹤城乡公益性公墓

 

 

806

13.62

合计

 

150

2.27

956

15.89

第四十三条  山斗乡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2处,其中保留1处,新建1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6.35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375个。

7-20 山斗乡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山斗村公益性公墓

168

6.08

168

6.08

2

青岭村公益性公墓

 

 

375

6.35

合计

 

168

6.08

543

12.43

第四十四条  源芳乡

至规划期末,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共4处,其中保留2处,新建2处。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3.16亩,新增安置穴位总量187个。

7-21 源芳乡殡葬设施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状穴位数(穴)

现状建成规模(亩)

规划穴位数(穴)

规划规模(亩)

1

芳田村公益性公墓

110

2.99

110

2.99

2

源芳村公益性公墓

250

1.38

250

1.38

3

幸川村公益性公墓

 

 

69

1.16

4

梓源村公益性公墓

 

 

118

2

合计

 

360

4.37

547

7.53

 

第八章  建设指导

第四十五条  技术指标指引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 182-2017)》《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DB34/T 4180—2022 中相关要求,公益性公墓有如下建设标准:

8-1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控制要素

要求

用地控制

容积率

-

穴均面积

遗体墓穴:单位穴占地面积 4 平方米,双穴不超过 6 平方米(不含道路和公共绿化);

骨灰穴位:单位穴占地面积 0.5 平方米,双穴不超过 0.8 平方米(不含道路和公共绿化)。

骨灰安放格位

单位面积不宜大于 0.25 平方米/

绿化覆盖率

≥50%

配套设施

业务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安全设施、公厕和停车场

建筑控制

设施类型

功能构成

使用面积

墓地建筑及构筑物

骨灰安葬墓穴构筑物、骨灰安放格位建筑及构筑物。

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

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

建筑设备

建筑排水、通风、照明、采暖、电气等设备。

场地

集散广场、祭扫场地、绿地、道路及公共停车场

建设引导要求

选址要求

1、优先利用荒山瘠地,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2、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3、充分利用原有场地、设施,宜保留原有自然和人文景观,避免大规模的土方改造工程,节约用地。

4、坚持接地生态、绿色环保、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的原则。

建筑要求

1、总体规划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2、积极推广墓穴小型化,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多样化,提高公墓容积率,加大殡葬用地循环利用。

3、墓区建设应符合园林化要求。

第四十六条  平面方案引导

功能:城市、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应包括引导区、业务办公区、殡葬功能区、 祭扫休憩区、附属功能区五部分组成。

用地控制:县域内各类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不宜低于 50%。建筑形体与色彩:简洁、冷色调。

具体建筑设计参见《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 182-2017)》《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DB34/T 4180—2022

第四十七条  交通组织引导

1)引导原则

生者逝者流线分离原则;

不同业务区分离原则;

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原则;

2)相关要求

殡仪车的逝者流线与丧家、职工用车的生者流线相隔离;

办公殡仪流线与亲属悼念流线加以区分,保证联系的同时防止两类活动在空间和情绪上相互干扰;

机动车流线与步行流线加以区分,缩短步行距离,减少不同性质交通矛盾。

 

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八条  重点任务

1)提高殡葬服务设施水平,加快休宁县殡仪馆建设;

2)加强 节地葬葬式的宣传引导,推进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

3)加强已建成公墓改造,提高墓园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4)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群众厚养薄葬,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第四十九条  重点项目

近期重点项目完善全县殡葬服务设施,推进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为主,主要为落实休宁县殡仪馆建设、1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12处镇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序号

建设地点

建设面积

(亩)

建设墓穴数(个)

总投资额(万元)

1

休宁县殡仪馆

海阳镇秀阳村五华山地块

10

——

1139

2

休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

海阳镇秀阳村五华山地块

55.48

13961

6100

3

海阳镇川湖村老鸦山公益性公墓

海阳镇川湖村老鸦山

14.1

444

500

4

海阳镇新塘村观音阁公益性公墓

海阳镇新塘村观音阁

8

472

320

5

五城镇星洲村公益性公墓

星洲村西岸大坞茶山

7

414

280

6

溪口镇溪口村公益性公墓

溪口村

6

355

240

7

溪口镇和村村公益性公墓

和村村

9

532

360

8

溪口镇祖源村公益性公墓(扩建)

祖源村

5.46

322

220

9

流口镇流口村公益性公墓

流口村流一组

4

350

22

10

商山镇霞阜村天竹山公益性公墓

商山镇霞阜村天竹山

5

296

200

11

商山镇双桥村长坞公益性公墓

商山镇双桥村新丰组

10

592

400

12

东临溪镇临溪村小梅山公益性公墓

东临溪镇临溪村小梅山

10

590

400

13

月潭湖镇陈霞村新坞公益性公墓

月潭湖镇陈霞村上呈组

20

1200

800

14

板桥乡板桥村公益性公墓

板桥村

5.24

311

210

 

第十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坚持规划引领

建立健全殡葬设施规划体系,将殡葬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预留殡葬设施用地,优化殡葬设施布局,保障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各类殡葬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必须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行。

第五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殡葬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民政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为殡葬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五十二条  强化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工作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民政部门牵头制定促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解决制约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形成政策衔接。逐步增加殡葬改革的财政投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殡葬服务行业的发展和提升。

第五十三条  健全人才队伍

根据殡葬服务体系建设需求和发展趋势,制定明确的殡葬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明确人才需求和发展方向。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落实相关政策,建立一支政策水平高、法律素养强、专业规范高效的殡葬管理执法队伍。

第五十四条  做好宣传引导

注重宣传手段的多样化,以清明、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注重宣传内容的差异化,针对不同地区的殡葬陋习进行宣传,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和抵制殡葬陋习;注重宣传的常态化,坚持长期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机制,加强殡葬文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第五十五条  完善交通支撑

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殡葬设施交通支撑系统,多途径保障高峰期公众祭扫需求。在公共交通方面,殡葬设施周边应至少规划1条公交线路。在祭扫高峰期,应有针对性地提高发车频率,规模较大的公墓应开通临时祭扫专线。在道路交通方面,提高设施周边道路硬化水平,相邻道路等级应在支路等级以上,红线宽度不小于20米。在停车管理方面,应根据服务容量合理配建停车设施,规模较大且用地紧张的,可将停车场与公交场站结合建设。考虑祭扫高峰停车需求差距,鼓励将停车设施与绿化结合设置,避免过度建设停车场造成土地浪费;鼓励在祭扫高峰期合理利用路侧停车位及周边设施保障停车需求。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其中,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设施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划由休宁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第六十条  本规划由休宁县民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