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休宁县随忆吃食品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休宁县随忆吃食品店(王*)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休宁县随忆吃食品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梅干菜饼,生产时间:2025年2月13日,规格:散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年3月18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随忆吃食品店送达了检验报告,休宁县随忆吃食品店收到报告后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休宁县随忆吃食品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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