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休宁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吴*俐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老年代步车”主要分为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经全面摸排,我县无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单位,电动三轮车销售单位46家,低速电动四轮车销售单位5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印发了《休宁县市场监管局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所、股室(局、中心)、直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7月10日,我局组织召开整治低速电动四轮车违规销售问题专题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成立低速电动四轮车违规销售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两个工作组,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党组成员具体负责—所、股室统一行动的快速联动机制。
(二)严格监管执法。我局将电动三轮、四轮车及相关配件等产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销售单位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销售单位是否存在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三轮车、虚假宣传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销售单位建立完善的进销货台账,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2023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单位100余家次。查处销售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电动三轮车案件1起,罚款5000元;查处发布低速电动四轮车虚假广告案件1起,罚款2000元;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低速电动四轮车案件1起,没收涉案低速电动四轮车1辆,罚款22000元。
(三)广泛宣传引导。我局执法人员结合日常监管,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签订《规范经营电动车承诺书》50余份,张贴《关于规范低速电动四轮车销售管理的提醒告诫书》30余份,并要求两家重点商家负责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每辆低速电动四轮车显著位置附上《关于规范低速电动四轮车销售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低速电动四轮车尚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也未出台相应国家标准,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经销商销售此类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在对低速电动四轮车经营单位进行监管时,往往面对“无法可依”的情况,在实际检查中以宣传引导为主。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督促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单位压紧压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综合运用监管执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警示教育培训等手段,持续加强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源头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及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
办理类别:C类:所提问题暂时无法解决、给予解释的;
联系电话:0559-7510158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