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休宁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徐建成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车辆管理现状
(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全县目前属于国标范围的可以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已达1万辆,另有非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约3万余辆,三、四轮电动车1万余辆,基本上1个家庭至少拥有1辆电动车。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大。近年来,超标电动自行车已形成摩托化、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其性能接近摩托车和小型汽车,但自身安全防护性能低,这些车辆行驶于非机动车道内安全隐患较大。因此,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通行,既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又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三)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薄弱。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生产、销售、登记和通行等多个环节。其中,生产、销售、维修属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源头,部分企业存在销售超标车和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还存在较多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车辆限速装置,但目前我县在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上仍有松散和薄弱环节。
(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和守法意识差、驾驶水平参差不齐。当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多为超标非机动车,许多车辆性能接近或相当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虽有少部分驾驶人具备 D、E 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但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接受相应的驾驶培训和考试,并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实际中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差、驾驶水平参差不齐。
(五)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当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普遍薄弱,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不断,突出表现为: 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靠道路右侧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调头、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2021年至2025年5月,我县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十余万起,但2023年4月前受限于无法律支撑,均采取警告劝导处理,4月后首次违法同样需要进行警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成本低。
二、全县电动车综合整治方案
(一)强化职能部门间配合。电动自行车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标准制定、产品生产、产品认证、产品销售、登记管理、通行、停车、基础设施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特别需要市场监管、城管、住建等部门,制定出台细致、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各部门协同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做好相应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应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都有人管。
(二)强化路面违法查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推进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整治,加大路面对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严管、严查、严纠,以扭转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现象较多的局面。
(三)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完善城区非机动车道,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畅通、便捷出行。一是在有需求但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通过研究论证,增设非机动车道; 对于非机动车流量大但设施宽度不足的路段,应依据实际情况,对非机动车道进行拓宽,保障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交通空间。二是在非机动车道不连续,存在“断头”的路段,要改善道路设计,让非机动车道连结成网。
(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首先,要在宣传内容上丰富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驶技能和安全警示教育的事例。同时注重宣传教育上的分众,实现精准宣传,特别是外卖行业及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结合其各自特点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不断增进宣传的浓度、广度和深度。其次,加大新媒体平台对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制作电动自行车专题的系列宣传片,结合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形成系列宣传教育素材,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两微一端一抖”新媒体平台以及路上违法曝光台和 LED 展示屏,发挥好宣传教育功能。
电动车规范化管理之路任重道远,文明交通是我们共同的期待,更仰赖于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休宁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59-7520808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休宁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