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休宁县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建议总编号114号建议的答复
黄波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监管建议”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车辆管理现状
(一)电动车保有量大。目前全县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9271辆、电动普通二轮摩托车4868辆、电动轻便摩托车5416辆;据不完全统计,非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约3万余辆、三四轮电动车1万余辆,除了黄山市交警支队统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给予办理临时备案登记外,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非标车处于不能上牌也没有临时备案登记号的状态。且我县仍有门店在不断售卖非标电动三、四轮电动车,且非标电动车已向摩托化、新能源汽车趋势发展,既影响通行秩序,又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二)源头管理薄弱。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认证、生产、销售、登记和通行等多个环节。其中,生产、销售、维修属于电动车管理的源头。2023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市场检查,检查销售单位100余家次,查处销售未取得强制性论证的电动三轮车案件1起,罚款5000元;查处低速电动四轮车虚假广告案件1起,罚款2000元;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低速电动四轮案件1起,没收涉案低速电动四轮车1辆,罚款22000元。但目前我县在电动车源头管理上措施仍然不足,仍存在公开售卖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私自改装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车辆限速装置现象。据县市场监管局核实:因低速电动四轮车尚未纳入工信部《公告》和强制论证产品目录,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经销商销售,导致监管此类车辆时“无法可依”只能以宣传为主导。
(三)驾驶人安全意识差、驾驶技能参差不齐。当前电动三、四轮车多为超标车,除少部分驾驶人具备相应的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但绝大部分驾驶人没有申请驾驶培训和考试,并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大部份驾驶人因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上不了牌照,也理所当然认为不需要考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差、驾驶技能参差不齐。
(四)交通违法行为多。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不断,突出表现为: 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调头、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雨篷、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2021年至2023年,我县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7.8万余起,2023年4月后首次违法只作教育警告,电动车驾驶人违法成本低,导致此类车辆交通违法多。
二、全县电动车综合整治措施
(一)强化职能部门间配合。《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相应部门的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桩等有关产品质量以及相关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邮政管理、财政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工作;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
目前,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单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家独担,难以形成全力。因此,急需各相关部门,在电动销售、管理、安全教育各个环节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二)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宣传教育主体规定。近些年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每月都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电动二轮、三轮和四轮车群体的宣传更加密集,有在城区主要路段通过发放交通安全“明白卡”;在老年人集中的文化广场摆放宣传展板,禁示案例图片;在农村采茶、挖笋、采菊花等季节性生产时,沿线发放安全宣传传单;通过全县农村大喇叭终端每天播放杜绝酒驾醉驾、严禁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载人等交通安全宣传。针对外卖行业及快递行业实现精准宣传,不断增进宣传的浓度、广度和深度。加大新媒体平台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制作电动自行车专题的系列宣传片,结合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形成系列宣传教育素材,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两微一端一抖”新媒体平台以及路上违法曝光台和 LED 展示屏,发挥宣传教育功能。当然,仅仅这些还远远不够,宣传任重而道远,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三)强化路面违法查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推进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整治,不仅仅对电动二轮车的检查力度,也要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通过路面检查方式,告知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的风险,督促合标的电动三轮车上牌办证,以扭转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的局面。
电动车规范化管理之路任重道远,文明交通是我们共同的期待,更需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休宁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59-7520808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休宁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