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06-00114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5-06-26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6-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休宁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休宁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16:28 信息来源:休宁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金玉琴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骑乘电动车规范佩戴头盔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电动车市场就我县来说销量每年都是上升,有的家庭电车都是2辆甚至人手1辆。针对骑乘电动车规范佩戴头盔,我局积极开展相关整治,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多渠道交通宣传

一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定期发布因未佩戴头盔导致伤亡的事故案例,制作生动警示动画、短视频等形式进行传播,提升公众的认知。通过以“头盔保命”为主题的短视频,展示事故发生时戴头盔和不戴头盔的不同后果,在抖音、视频号等平台投放;二是通过在社区、学校、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举办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头盔佩戴知识;三是通过针对不同年龄段、职业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对老年人,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身边的案例,上门宣传或在老年活动中心开展讲座;四是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将佩戴头盔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让学生带动家长佩戴头盔 今年来共开展培训63场次,更新宣传阵地372处,发放资料交通安全告知书3300余份、交通明白开7000余份。

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一是通过提高增加路面执法警力,在电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设置固定和流动检查点,加大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二是采取让违法者参与交通劝导、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佩戴头盔承诺等方式进行教育处罚。也尝试让违法者在学习点观看警示教育片后再接受处罚;三是通过对查处的不佩戴头盔违法行为数据进行分析,掌握违法行为高发的时段、路段和人群特点,为精准执法提供依据。今年来共查处非机动车违法11421起(含未佩戴头盔警告、罚款)。

三、加强电车源头管理

一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车及头盔销售市场的监管,确保销售的头盔符合国家标准,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头盔的行为。二是对销售不合格头盔的商家,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今年来大队配合市场监管局对电动车产品头盔等销售部门检查200余次,没收不合格头盔产品12件。三是加强行业检查,今年以来检查电动车店面15家次,签订承诺书15份。

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强骑乘电动车规范佩戴头盔相关执法、劝导及宣传,进一步提升安全头盔的佩戴率,以确保电动车骑乘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休宁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59-7520808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休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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