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06-00115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5-06-26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6-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休宁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休宁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16:30 信息来源:休宁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汪秀珍委员: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休宁县野猪狩猎猎枪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4年1月20日,国家林草局联合十五部门出台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其中第九条、第十条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广规范化笼捕、网捕、围栏诱捕等种群调控手段,并由专业培训机构和组织加强培训考核。”“开展种群调控、致害防控确需配置使用猎枪猎弹的,由本地野生动物保护单位建立专业机构和队伍,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等工作要求,截止到目前,我县暂未成立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专业机构和队伍,也未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枪弹储存场所,民用枪支弹药均由属地派出所代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规定:猎民配置猎枪,应当先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狩猎证,再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猎民是否取得林业部门发放的《狩猎证》是公安机关发放枪支、弹药的前提条件。同时黄山市公安局为切实加强狩猎民用枪支安全监管,最大限度预防和消除持枪狩猎活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了当日领取、当日归还、夜间不狩猎等民枪管理制度。2024-2025年度狩猎期内,各狩猎队未提出狩猎申请,县林业局未组织培训考核,未对狩猎证进行年审,故县公安局按规定未发放民用枪支弹药。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积极会同林业等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地区群众安全教育,指导其采取科学应对措施,提高对野生动物致害的防范能力,防止出现因防控不当而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况。同时将积极推动县林业局组建野生动物种群调控专业机构,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规范化笼捕、网捕、围栏诱捕等种群调控手段,减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

感谢您对我县治安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休宁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59-7532631

                                       休宁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