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8X/202506-00026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休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06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休宁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15:38 信息来源:休宁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吴志军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设儒村村高桥组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现有的政策

2024年6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

逐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级组织举办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养老服务站、养老大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称谓和形式。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六有”要求,由县民政局做好农村幸福院的选址和建设运营指导等工作。

二、已建成的农村幸福院

2024年,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全省民生实事,我县建设完成

9个农村幸福院,分别是源芳乡渔临村农村幸福院、五城镇古林村农村幸福院、五城镇月潭村农村幸福院、五城镇阳台村农村幸福院、东临溪镇芳口村农村幸福院、溪口镇长丰村农村幸福院、板桥乡凰腾村农村幸福院、商山镇荪田村农村幸福院、商山镇霞阜村农村幸福院,省、市民政部门给予一定的建设补助,其中省级补助3万元/个、市级补助2万元/个。

三、2025年拟建设的农村幸福院

2025年农村幸福院建设继续纳入全省民生实事,我县将建成8个农村幸福院,分别是五城镇星洲村农村幸福院、东临溪镇汊口村农村幸福院、齐云山镇东亭村农村幸福院、岭南乡岭南村农村幸福院、汪村镇回源村农村幸福院、板桥乡沂川村农村幸福院、渭桥乡上前村农村幸福院、蓝田镇儒村村农村幸福院。我局已实地调研,完成建设地点的选址工作。蓝田镇儒村村农村幸福院初定建设地点在儒村村闲置的高桥小学,经实地查看,提升改造、房屋修缮、设施设备添置等费用需近50万元,考虑到补助资金有限,经与村两委干部协商,建设地点另行选址。

县教育局已同意将高桥小学闲置教学楼改建成高桥老年活动中心,建议儒村村提前做好与教育局对接、项目申报等工作,统筹2026年财政局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民政补助资金、教育补助资金等,确保老年活动中心后发挥应有效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给我们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休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休宁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59-7519973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