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6号(总第90期)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6号
(总第90期)
县政府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海阳镇盐铺村等1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县政府办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部门文件
休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提升重点工贸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海阳镇盐铺村等1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海阳镇、齐云山镇、万安镇、五城镇、溪口镇、商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批准海阳镇盐铺村等19个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休宁县海阳镇盐铺村、川湖村、新塘村、万全村、北街村、南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休宁县齐云山镇典口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休宁县齐云山镇岩脚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休宁县齐云山镇东亭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休宁县万安镇古楼村、海宁村、潜阜村、南潜村、上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休宁县五城镇星洲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休宁县溪口镇石田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休宁县溪口镇祖源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休宁县溪口镇花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休宁县商山镇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各相关乡镇要及时将相关规划内容纳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划内容,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我县乡村振兴。
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重新调整或修改,应按相关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2025年6月30日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6月13日
休宁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黄政办〔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范围
本县县域内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本县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市场主体和项目。
二、支持方式
县政府设立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采用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评审等方式,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工作。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产业培育
1.支持民宿产业发展。对搭建平台的民宿管理企业,赋能全县一定数量的民宿经营主体,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实现我县民宿产业集聚发展,根据集聚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12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引进或组建大健康产业企业,通过整合全县资源形成大健康产品供给体系,并赋能一定数量的大健康产业经营主体,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资源整合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120万元的奖励。(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3.支持创意产业发展。对引进或组建创意经济运营平台并成立运营管理企业,整合归集全县创意经济资源,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资源整合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12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4.支持会展产业发展。引进或组建龙头会展企业,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组展情况及上下游资源整合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12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5.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引进或组建龙头体育赛事企业,常态化举办成规模、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赛事举办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12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6.支持商贸业统一运营。支持商业街区、市场、门店统一归集运营,形成一定规模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2万元奖励。(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二)支持企业培大育强
7.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对首次列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已列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存量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根据其营业收入、增速、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8.商贸企业。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单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存量商贸企业(单位),综合其营业收入、增速、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科工贸融合工作,由工业融合成商贸的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9.支持首发经济。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黄山首店,综合其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休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首发、首秀、首演、首展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费用的6%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鼓励举办活动
10.支持办会办展。在我县举办承办的商业性会展会奖活动综合其活动规模、影响力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四)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11.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新获评省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省级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一次性奖励运营管理单位12万元。(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2.支持供应链创新应用。对新获批的等级物流企业分档给予6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2万元。对当年度启用的省、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一次性分别奖励12万元、6万元。对新获评的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按照平台上年度实际服务费的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3.支持品牌建设。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单位,分档给予5万—6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皖美品牌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入选全国、省质量品牌提升集聚区,一次性分别奖励18万元、9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皖美消费新场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2万元、3万元。对我县首次入选“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
14.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对获“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证书的相关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获“食安安徽”品牌评价证书的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一次性奖励创建主体3万元。对获“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1.2万元。(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5.支持标准化工作。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县内排名最前的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县内排名最前的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含长三角区域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和黄山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分档给予2.5万—25万元奖励;主持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50%执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重点事项
16.支持徽菜产业发展。对新增投资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利率的30%给予最高6万元贴息。对徽菜食材销售企业年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当年全县限上批发或零售行业平均增速的,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利率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2万元贴息。(即申即享和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17.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和示范性项目给予奖励。支持依托电商平台和机构开展产销对接、直播带货等活动。对网络销售额同比实现增长且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利率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贷款贴息。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并购、基金返投等方式招引网络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对其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开展电商培训和数字游民发展等。(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18.支持“惠民菜篮子”建设。对平价销售粮油、肉蛋、蔬菜的定点门店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奖励3万—5万元。(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9.鼓励制造业主辅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将研发设计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检验检测、信息、物流、销售等业务分离组建专业化的法人企业。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设立的新企业被列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项目建设
20.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先进研究开发、工业设计、创新平台、检验检测、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1.支持项目建设贷款。根据项目年度实际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每年1月1年期LPR为准)的20%予以贴息,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2.支持项目融资担保。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融资增信的项目,对贷款企业按照实际贷款担保费用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竞争评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七)管理经费
23.专项资金可用于本措施所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政策咨询、培训会务等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服务业重点工作支出等,不超过预算资金的5%。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编制预算。各责任单位每年按照县财政局要求开展来年预算编制申报工作,根据政策支持事项确定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并做好全面统筹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责任单位分别负责申报事项的评审工作,审核完成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三)资金拨付。各责任单位分别会同县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情况报县政府同意,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五、附则
(一)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
(二)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若干措施中的某一条款,本措施与我县现有其他政策重复、交叉的,由申报单位按照从优、从高原则自行选择申报,同一事项同时享受市县补助政策,则按照不超过最高补助标准执行。
(三)发现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多头、重复申报的,取消当年该企业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将其违规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四)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休宁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休政办〔2021〕4号)《休宁县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休政办〔2023〕9号)同时废止。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6月17日
休宁县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全面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县县域内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本县工业发展相关的市场主体和项目。
二、支持方式
县政府设立促进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采用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评审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工作。
三、产业政策
(一)支持项目建设
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已竣工投产的新建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0%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支持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有利于主导产业集聚且已竣工投产的新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5%补助;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10%补助;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15%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设备投资额2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产业链建设。对现有企业通过合作等方式促进产业上下游集聚,且单个新落地供地企业(自土地交付日始)、租赁企业(自厂房交付日始)完整3个年度内实现达规纳统的,对现有企业进行奖励。新落地企业年度产值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对现有企业奖励20万元;新落地企业年度产值5000万元(含)-1亿元的,对现有企业奖励40万元;年度产值1亿元(含)以上的,对现有企业奖励100万元。以上奖励按就高原则享受,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数字化转型升级。对当年有研发活动、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占比20%以上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技改项目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软硬件投入100万(含)-500万的,按投资额15%补助;软硬件投入500万(含)-1000万,按投资额18%补助;软硬件投入1000万(含)以上,按投资额20%补助。
5.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对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平台投资额不超过9%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总投资3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场景应用项目,按投资额不超过9%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通过省、市评审的“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项目,按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二)支持素质提升
7.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两化融合评定等级达到1A、2A、3A及以上的,分别奖励9万元、12万元、15万元。
8.支持企业争创试点示范。对获得工信部新认定的国家级称号主体,奖励18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资格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9.支持企业入规。对新建投产且首次入规的企业,奖励12万元;对首次入规的“小升规”企业,奖励6万元。
10.支持企业运营管理。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含)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县平均水平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
11.支持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培育。对首次纳入高技术制造业统计且高技术产品产值达到2000万元,或首次认定为战新产业企业的,奖励6万元。
(三)支持科技创新
12.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30万元、1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等创新平台和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与我县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或设立分中心,按协议补助。
13.支持创新券推广应用。对研发活动、研发机构清零的企业,按不超过研发费用10%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投保相关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30%补助,最高不超过18万元。对购买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服务等科技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支出费用20%补助,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最高不超过6万元,技术研发服务最高不超过18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8万元。
14.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根据总量和增幅情况,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15.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省科技攻关项目立项的牵头申报单位,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纳入研发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1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对当年新增的银行贷款(一年期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同期LPR20%乘年内实际付息月数给予一次性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18.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对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分档对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补助,每年奖励不超过3家。
19.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同期LPR30%贴息。对企业商标权质押融资不少于300万元的,每笔贴息0.72万元。
20.支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驰名商标、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商标、新注册成功的集体商标、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项目及其衍生企业专利微导航项目、省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分别分档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8万元。对新开展“贯标”并完成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入选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榜的企业奖励5万元。
21.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驰名商标维权保护项目、高价值专利维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海外维权项目,维权成功的;对省级以上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站,考核验收合格的,经评定,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2万元。
22.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对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维权援助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建成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并且全覆盖黄山市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
(五)支持品牌标准建设
23.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黄山市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和30万元、30万元和18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评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4.支持实施标准战略。对新发布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安徽省地方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黄山市地方标准和省级团体标准的制定单位,首次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标准领跑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的,分别分档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5.支持产品认证。对新申请并获得IATF16949质量管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其他事项
1.专项资金可用于本政策所涉及工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政策咨询、培训会务等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工业重点工作支出等,不超过预算资金的5%。
2.本县其他涉及工业发展等政策内容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各政策条款执行部门负责解释。
3.县政府审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各主管部门列出年度资金安排清单,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形成年度资金预算建议,报县政府审定。
(二)各主管部门分别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会同县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三)各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报县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五、保障措施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项目监管等,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
六、监督管理
(一)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各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县财政局对部门绩效评价进行监管。
(三)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政策中的某一条款,本政策与我县现有其他政策重复、交叉的,由申报单位按照从优、从高原则自行选择申报,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补助。
(四)发现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多头、重复申报的,取消当年该企业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取消该单位今后3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休政办〔2024〕1号)、《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休政办〔2024〕2号)、《休宁县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休政办〔2023〕9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休政办秘〔2021〕23号)、《休宁县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休政办〔2020〕3号)文件同时废止。
休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提升重点工贸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
现将《提升重点工贸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6月26日
提升重点工贸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重点工贸领域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从根本上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瓶颈性、源头性、本质性突出问题,切实推动重点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现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强化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喷涂等高风险场所,以及有限空间、筒仓清库、动火等高风险作业安全整治,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2026年底前实现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7年底前基本实现高新技术工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其他高风险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措施
1.金属冶炼领域。严格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严格项目安全预评价、竣工验收。2025年底前,推动金属冶炼企业人体能触及到的传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齐全有效。
2.粉尘涉爆领域。对粉尘涉爆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推动督促整改达标。2025年底前,推动金属粉尘实现负压除尘,确保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齐全有效;完成 3人以上金属粉尘和 10人以上其他粉尘企业接入省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2026年全面推广粉尘涉爆企业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工艺技术装备;实现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与省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应接尽接。
3.涉氨制冷领域。2025年底前,要求工贸涉危使用企业严格按照《安徽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施管理等要求,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全面完成液氨制冷企业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氨直接蒸发制 冷空调系统技术改造,推进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 智能化管控。2026年底前,推进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智能化安全防控系统建设,实现重大危险源数字化管控、智能化预警。
4.高温熔融金属场所。严禁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水冷系统设置安全可靠的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压力等监测报警装置,确保炉体倾动装置、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与监测报警装置联锁。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熔融金属铸造环节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水冷铸造机设置应急水源并与控制系统联锁。
5.喷涂场所。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电气设备采用防爆、防尘型电气设备,采用防尘型的冷光源灯具照明;对使用非水性喷漆室,一律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通风设施。
6.有限空间作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制度。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风险告知牌;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配备合格的气体检测报警仪、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存在爆炸风险的,相关电气设施设备、照明灯具、应急救援装备等应符合防爆要求。
7.动火作业。严格动火作业审批,一律实施工作票和作业票管理,并专人现场监护。推进存量电气焊机“加芯赋码”,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试点地区存量电焊机加装芯片和二维码,并接入电气焊安全监管平台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逐步实现“以码管机”“以机管人”“以智管焊”。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重点工贸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工作,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日常检查工作力度,多通报、多发提示函,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重点任务推进滞后的单位及时约谈、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附件:重点工贸领域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重点工贸领域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举措 |
完成时限 |
1 |
严格高风险行业领域安全准入 |
1.印发方案。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领域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开展专项整治。 2.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查自改、部门检查、精准执法三个阶段分步实施。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专家会诊,出具会诊报告。 3.巩固提升。根据专项整治和专家会诊工作评估总结情况,适时下发通报,对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并适时组织“回头看”。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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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风险场所关键工艺设备技术改造 |
1.调查摸底。对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摸排工贸企业在用落后技术设备情况。 2.强制淘汰。按照落后技术设备限制范围和改造时限,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改造。 3.核查检查。对重点企业落后技术设备淘汰情况组织核查检查,确保改造到位。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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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贸重点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管控 |
1.部署建设。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及时接入省级监测预警平台。 2.企业接入。按照数据接入规范要求,企业通过设备改造实现感知数据采集,接入省级平台。完成全省存量电焊机加装芯片和二维码,接入电气焊安全监管平台。 3.强化应用。强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实时对监测异常数据报警处置,定期分析监测报警数据,组织风险研判,适时下发通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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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风险场所及作业安全管控 |
1.建立台账。统计分析高风险领域、场所及作业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具体风险内容。 2.督促落实。加大对高风险领域、场所及作业监督检查力度,跟踪高风险场所及作业环境改造提升工作进度,严格督促按时完成。实现高风险领域安全设施设备、物理隔离等齐全有效。 |
2026年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