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制度】休宁县12345政府热线首接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首接责任工作要求,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为企为民排忧解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12345政府热线首接负责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行首接负责制,按照“首次接办、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首个接到县政府热线中心(以下简称热线中心)转派工单的承办单位为首接责任单位,首个办理的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负有首接领导责任,首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热线中心建立健全派单工作机制,完善派单标准和工作规范,提升派单精准度,对疑难复杂诉求可以在派单前进行会商。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派单:
(一)对权责明确、管辖清晰的,直接派单至承办单位;
(二)无法直接派单至具体承办单位,但能够确定诉求所属行政区域的,派单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办理。
(三)涉及乡镇或县直部门多个单位的,根据工单事项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结合各单位的职责进行转派,明确首接责任单位及协办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在办理中判定仍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的,由首接单位协调有关单位办理,并及时向热线中心报告。
第四条 首接责任单位接到热线中心转办的工单,原则上不得退回办件。如有充分理由说明完全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2小时内申请退回,同时提交退单理由、依据及建议转派单位,超期视为已受理;已确认受理的不可再次退单,应按照《休宁县12345热线办理工作制度(暂行)》规定的期限办理或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办理。退单经热线中心审核同意后另行转派,办理期限重新计算,受理单位承担首接责任,不得再退回办件;审核不同意退回的,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并记退单一次,办理期限按首次收到工单办理期限计算。
第五条 首接责任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若诉求人诉求明确、经查属实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予以办理;若诉求不明确或相关事项需要核实的,要及时与诉求人对接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工单得到妥当处理;如果确实无法核实并处理的,应及时向诉求人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办理诉求涉及其他单位的,首接单位应当牵头协调办理,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报送至首接单位;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第七条 承办单位对派单有异议且经热线中心协调仍不能确定承办单位的,提请县政府负责同志指定承办单位办理,热线中心做好跟踪督办。
第八条 热线中心每月汇总退单情况纳入12345热线工作月通报。首接责任单位不履行职责,协办单位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推诿扯皮,情节较轻的由县政府对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领导予以问责,对承办单位直接责任人依据管理权限予以严肃处理。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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