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休宁县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公告
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全流程、全环节工作,持续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休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休宁县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休医保〔202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8名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六)不存在以下情形:
1.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因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5年7月10日通过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休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休宁县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各级党代表等相关证明)邮寄至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812办公室,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休宁县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各级党代表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发至邮箱hssxnxrsj@163.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7月25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医保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工作、年龄结构、综合素养等情况审核选聘。
(四)公示
对拟选聘人员在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选聘人员资格;如证据显示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选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选聘。
拟选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选聘情形的人员,由休宁县医疗保障局正式选聘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
三、其他
医保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无偿性质,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附件:休宁县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休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