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025年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4项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1项为县住建部门牵头,我局配合。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4 |
2025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
市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重点监管的有机肥料企业约35家,按照100%比例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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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5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491家,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 |
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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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25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单位 |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325家,按5%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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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25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
农药生产企业 |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101家,按照6%比例抽查。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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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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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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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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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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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2025年度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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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城市供水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 |
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 |
县住建局牵头统一发起,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城市、县城供水企业数实时情况为基数,按照3%进行抽取。 |
2025年4月至10月 |
县抽 县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取水量、取水用途及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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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 |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