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休宁县芒果超市)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休宁县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县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现将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休宁县芒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果
二、(一)抽检基本情况。休宁县芒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果,购进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经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年7月1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芒果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休宁县芒果超市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休宁县芒果超市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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